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的辞职事项进行了 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因工作变动原因,吴永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 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核查,其辞 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吴永钢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永钢先生的辞职 自辞职信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吴永钢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长的选举 工作。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