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相关材料,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李志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经审查李志科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中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 李志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李培强 丁景东 2023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