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京东方A: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3-03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 38,186,064,811 股,A 股总股本 37,493,180,684 股,B
股总股本 692,884,127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 A 股

528,186,052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297,130,604.30 元= 37,657,878,759 股×0.061 元/股;其 A 股现金分红总
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254,864,672.55 元=
(37,493,180,684 股-528,186,052 股)×0.061 元/股。按 A 股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 0.601406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A 股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601406 元/股计算(A 股

每股现金分红=A 股现金分红总额÷A 股总股本),即 0.0601406 元/股=
2,254,864,672.55 元÷37,493,180,684 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 A 股除权 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收盘 价
-0.0601406 元/股。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1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总股本 37,668,177,3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 0.61 元人
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其中,B 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

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

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固定,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
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10,298,610 股,目前已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业务,公司股份总数由 38,196,363,421 股变更为 38,186,064,811 股,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

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28,186,052 股后的 37,657,878,7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 0.61

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9 元;A 股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61 元;权益登记日
                                   2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 股持有首
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549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
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6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规定,以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即 2023 年 5 月 8 日的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812)折
合港币兑付,每 10 股派 0.6922 港币,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

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3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3 年 6 月 9 日(最
后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3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3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
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办理股份

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5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          08*****138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08*****193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4          08*****440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后,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41 元/股调整为 2.349 元/
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12 元/股调整为 5.059 元/股,预留


                                 4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62 元/股调整为 5.559 元/股。上述价格调整
事宜,公司将会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其他事项说明
    1、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
款,返还结果以税务机关的最终批复为准。

    2、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
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本公司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八、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 号
    咨询联系人:罗文捷、张妍
    咨询电话:010-64318888

    传真电话:010-64366264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