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参与设立京津共同发展(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10-3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参与设立京津共同发展(北京)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京东方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参与设立京津共
同发展(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充分的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经了解,北京电子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为公司、北京电控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亨
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则,公司参与设
立京津共同发展(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京津共同发展基金”)构成关联交易;北京国寿电科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电科”)及国寿置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天津星怡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星
示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星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目标公司”)
100%股权,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国寿股权基金”)为持有目标公司 99.9%股权的国寿电科的有
限合伙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为国寿股权基
金的有限合伙人,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电子
城持股 50%)为国寿股权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北京电控为电子
城、电控产投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京津共同发
展基金与易亨电子拟收购目标公司 99.9%及 0.1%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参与设立该基金用于建设京津协同创新中心,承接京津两地产业
创新转化职能,带动地区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与
其他投资方共同探索合作模式,促进平台化运营和资源整合,进一步
提升产业协同发展。
本次交易已经资产评估公司初步评估,最终评估结果以经备案的
评估报告为准。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
于下属子公司拟参与设立京津共同发展(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守廉 张新民 郭禾 王茤祥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