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安徽省绿
色食品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全票同意并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安徽省绿色食品产
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主
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暨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
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
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
原则,信息披露充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1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
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必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国元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
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主题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翰:
张本照:
鲁 炜:
阎 焱:
郎元鹏:
2023年10月26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