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 泰禾 公告编号:2023-038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 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葛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9 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3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29,185,481 股,占 总股本的 45.368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77,848,368 股,占总股本的 43.30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1,337,113 股,占总股本的 2.06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438,6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5945%;反对 49,504,4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3841%; 弃权 2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21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011,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6579%;反对49,504,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99%;弃权2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2%。 2、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493,6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5993%;反对 49,447,7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3791%; 弃权 2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021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066,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6970%;反对49,447,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96%;弃权2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3、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949,4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397%;反对 48,991,9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3387%; 弃权 2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021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522,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0208%;反对48,991,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58%;弃权2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4、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949,4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397%;反对 48,995,9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3390%; 弃权 24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21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522,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0208%;反对48,995,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86%;弃权2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 5、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891,5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346%;反对 49,074,8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3460%; 弃权 2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194%。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464,1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9797%;反对49,074,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47%;弃权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 6、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0,380,3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778%;反对 48,387,3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2852%; 弃权 4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37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952,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3270%;反对48,387,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62%;弃权4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8%。 7、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涉及 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叶荔女士、股东黄其森先生回 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988,205,796 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 92,354,2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5.5089%;反对 48,126,3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4.1371%; 弃权 49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354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2,132,6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4546%;反对48,126,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08%;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8、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384,2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5896%;反对 49,302,1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3662%; 弃权 49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4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0,956,8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6193%;反对49,302,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61%;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9、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945,9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394%;反对 48,740,4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3164%; 弃权 49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4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518,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0183%;反对48,740,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71%;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10、审议《关于预计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437,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5944%;反对 49,248,6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3614%; 弃权 49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42%。该项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010,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6573%;反对49,248,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81%;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