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5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其他对外提供担
保的情形。
(二)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
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
的情形。
二、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合法有效
的经营资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内控制度、业务流
程和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对中电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董事会对该报告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
权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相关
授权事项。
四、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本次发行相关
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 波、赵 敏、余传利、李 俊
202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