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了《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此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有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服任能力,该所在2022年度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专业,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 审计服务。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接性和稳定性。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 波、赵 敏、余传利、李 俊 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