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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2023-11-25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振华科技”)委托,就公司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和《管理办法》

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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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调整行权

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

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公司在办理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相关文件中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但公司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误解。

      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

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

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

      五、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

意见,不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

理性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

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

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原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

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事项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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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振华科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8-65、

2018-66、2018-67,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 2018 年 12 月 1 日。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9-84、2019-85、2019-87、2019-88,巨

潮资讯网,披露日期 2019 年 8 月 10 日。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公告编号为 2019-103,巨潮资讯网,披露

日期 2019 年 8 月 27 日。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19 年 10 月 10 日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向 3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4.1 万份股票期

权。公司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期间,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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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对象的股票期权进行了扣除,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总人数

由 369 人调整为 368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 914.1 万份调整为

911.1 万份。公告编号为 2019-113,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 2019 年

10 月 12 日。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及 2020 年分配现金股利的情况

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1.82 元/份;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

3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39 万份股票期权。

公告编号为 2021-09,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 2021 年 2 月 2 日。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原对标企业中的 2 户对标企业因与本公司业务差异较大,其经营业

绩指标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可比性,将 2 户企业调出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同时补充纳入 3 户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

较高的同行业企业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公司对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由 17 户调整为 18 户。公告编号为 2021-56,巨

潮资讯网,披露日期 2021 年 6 月 5 日。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

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1.67 元/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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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 12 名已离职人

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37.8 万份股票期权。公告编号为

2021-69,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该名离职人

员所持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 1.2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 35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32.8 万份。公告编号为 2021-113、

2021-114,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第 1 期绩效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6 名激励

对象第 1 期行权后离职,3 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注销 24.38 万份股

票期权。公告编号为 2022-045,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 2022 年 4 月

29 日。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为 11.37 元/份;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

励对象退休,公司董事会注销尚未行权的 10.35 万份股票期权。公告

编号为 2022-079,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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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 33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为 227.955 万份。公告编号为 2022-111,巨潮资讯网,披

露日期 2022 年 12 月 6 日。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批准程序

      (一)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二)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依据、原因及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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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

司以总股本 520,133,618 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股利 1.145 元(含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如下:

       P=P0-V=11.37-1.145=10.225 元/份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1 名激

励对象已离职,15 名激励对象退休,1 名激励对象第 2 期绩效考核未

达到行权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

述期权作废,公司董事会注销 33.585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情况如下:
  1         钟晓莉         4350   退休,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2         苍明刚         3900   退休,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3         董亚周         3900   离职,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4         涂小军         3900   离职,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5         卞震霆         4800   退休,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6         陆海丰         3000   退休,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7         孟繁新         4500   离职,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8          应建          3900   离职,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9          彭波          9000   退休,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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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孙元鹏        12000   退休,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11          郑洁         18000   退休,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12         张国强        3900    退休,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13          陈勇         18000   离职,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14         赵瑞平        12000   退休,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15          张筑         6000    退休,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16         王继红        13500   退休,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17         张文杰        4200    离职,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18          陈凯         9000    离职,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19         王学杰        9000    离职,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20          杨瑞         4200    离职,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21          肖飞         9000    离职,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22         龙安州        4500    退休,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23         肖立书        60000   离职,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24         马晋川        45000   退休,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25          王海         45000   退休,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26          司勇         18000   退休,授予激励份额的 30%予以注销。
                                  第 2 期绩效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所授予股份的
 27         潘帮才        3300
                                  30%予以注销。
合计                     335850

       综上,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及注销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且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律程序,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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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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