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15 北方铜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5-31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于会前
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方案、预案
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
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
合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四、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辛茂荀 李英奎 王志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