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 人,代表股份 341,591,32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4.2286%。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38,598,726 股,占公司总股份 第 1 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的 24.01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992,6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12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36 人,代表股份 8,989,301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63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海润天睿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901,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81%;反对 689,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298%;反对 689,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7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901,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81%;反对 689,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298%;反对 689,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7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第 2 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901,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81%;反对 689,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298%;反对 689,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7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901,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81%;反对 689,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298%;反对 689,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7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901,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81%;反对 689,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298%;反对 689,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702%;弃权 0 股(其中,因 第 3 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888,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3%;反对 702,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8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851%;反对 702,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4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678,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29%;反对 912,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490%;反对 912,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8.01 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额度合计 31 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675,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19%;反对 915,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第 4 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112%;反对 915,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88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2 审议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额度 3 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678,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29%;反对 912,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490%;反对 912,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901,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81%;反对 689,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298%;反对 689,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7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第 5 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678,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29%;反对 912,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490%;反对 912,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 8,089,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9.9936%;反对 899,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063%;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9,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9.9936%;反对 899,500 股,占有效 表决权的 10.0063%;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 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隋国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第 6 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第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