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5亿元借款展期关联交
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是为
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关于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向葫芦岛宏跃北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亿
元借款展期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借款人民币
2 亿元展期是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
查,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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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会议的新增关联交易议案。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
查,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会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关于 2024 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
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累计使用保证金不超过人民
币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加工费,
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
手段,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
独立董事:刘燕 范宝学 杨文田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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