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2-0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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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3
第六章 附 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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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退出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
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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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包括
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
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
邮件、专人送达、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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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两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
应经两名以上的委员同意方为有效。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和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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