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 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337,834,49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0.91%。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35,671,326 股,占公司总股 第 1 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份的 20.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63,1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3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20 人,代表股份 5,232,47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32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代表以通讯 方式参加了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关联 交易的议案》 ;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 4,629,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8.4821%;反对 602,67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11.5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9,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8.4821%;反对 602,670 股,占有效 表决权的 11.5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 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关 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 4,629,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8.4821%;反对 602,67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11.5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第 2 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9,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8.4821%;反对 602,670 股,占有效 表决权的 11.5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 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 4,629,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8.4821%;反对 183,57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3.5083%;弃权 4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9,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8.4821%;反对 183,570 股,占有效 表决权的 3.5083%;弃权 4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 效表决权的 8.009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231,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6%;反对 1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4%;弃权 422,17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821%;反对 1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96%;弃权 422,17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68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3 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5. 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705,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98%;反对 1,709,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61%;弃权 41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9.3123%;反对 1,709,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781%;弃权 41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9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隋国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第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