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 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 告 编 号 : 2023-27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物股份”) 本次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涉及三名股东,回购注销的 股份数量共计 107,489,785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 总股本的 16.79%。 2、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由公司以 1 元人民币的总对价回购注销。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 3、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640,205,880 股 变 更 为 532,716,095 股。 一、重大资产重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 号)核准,公司向交易对方天津市浩物 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诚汽车”)合计发行 153,545,617 股股份并支付现 金 237,227,980 元购买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资产”),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 237,227,980 元,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 20%;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948,911,920 元,合计发行股份 153,545,617 股, 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 80%。公司向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 59,547,73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236,999,997.24 元。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期 根据公司与浩物机电、浩诚汽车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9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 承诺标的资产 2019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288.15 万元、7,566.72 万 元、7,786.49 万元(上述交易对方承诺的关于标的资产在相关利润补偿期 间内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 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二)标的公司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浩物股份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内江鹏翔当年的累 积实现净利润数与上述约定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 由负责浩物股份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浩物股份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 报告”),浩物机电、浩诚汽车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 偿义务并按照约定的补偿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三)利润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内江鹏翔于利润补偿期间内当期累积实际实现 的净利润数应不低于浩物机电、浩诚汽车承诺的同期净利润累积数,否则 浩物机电、浩诚汽车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公司予以补偿。 1、 股份补偿计算公式 利润补偿期间内浩物机电、浩诚汽车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 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 资产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2)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其中,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6.18 元/股。 2、 现金补偿计算公式 浩物机电、浩诚汽车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 如果浩物机电、浩诚汽车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 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3、 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交易对方需进行减值补偿的,应补偿的股份数依照下述 公式计算: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合计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 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 在任何情况下,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及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 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数额之和不得超过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 的股份对价总额。 三、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 2019 年、2021 年度、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 【2020】001402 号),2019 年度内江鹏翔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337.21 万元,2019 年度的业绩承诺为 7,288.15 万元,2019 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 【2022】002157 号),内江鹏翔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626.49 万元,2021 年度的业绩承诺为 7,566.72 万 元,2021 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 【2023】004929 号),内江鹏翔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93.60 万元,2022 年度的业绩承诺为 7,786.49 万 元,2022 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累计金额 1、业绩承诺金额 7,288.15 7,566.72 7,786.49 22,641.36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7,337.21 4,626.49 -4,893.60 7,070.10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差异额 49.06 -2,940.23 -12,680.09 -15,571.26 4、业绩实际完成率 100.67% 61.14% -62.85% 31.23% (二)整体减值测试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利润补偿期间已届满,公司聘请深圳君瑞资 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 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其出具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实施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君瑞评报字【2023】第002号),标的资 产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43,990.00万元。 2、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 测试并出具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 诺期满之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4930号),截至2022 年12月31日,调整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489,900,000.00元,相比重组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1,186,139,900.00元,已 发生减值,减值金额为696,239,900.00元。 (三)业绩补偿方案 1、业绩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实现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金额=[72,881,500.00 元+75,667,200.00 元+77,864,900 元- (73,372,067.85 元+46,264,899.89 元-48,935,978.32 元)]÷(72,881,500.00 元+75,667,200.00 元+77,864,900.00 元)×1,186,139,900.00 元-151,463,336.18 元=664,286,867.62 元。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664,286,867.62 元÷6.18(元/股)=107,489,785 股。 经减值测试,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减值额未超过业绩承诺期届满业 绩承诺方向浩物股份已补偿和应补偿的合计金额,业绩承诺方无需另行进 行补偿。 2、首发后限售股受让方履行部分补偿义务 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 公司重整计划》以及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物产集团重整投资协议(商品贸易板块)>之补 充协议二》,2021 年 12 月 21 日,浩物机电直接持有的浩物股份 51,684,306 股首发后限售股份已过户至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 物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6.4.10 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 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 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根据 2021 年 8 月和 2021 年 12 月天 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 《<物产集团重整投资(商品贸易板块)>之补充协议》和《<物产集团重整 投资协议(商品贸易板块)>之补充协议二》,在浩物机电、浩诚汽车对浩 物股份的业绩补偿义务发生时,融诚物产按持有限售股份 51,684,306 股占 承担业绩承诺的全部股份(存在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合计为 153,545,617 股) 的比例(约为 33.66%)承担对浩物股份的业绩补偿义务。 融诚物产作为补偿义务人,本次应补偿股份数额为 36,181,062 股。 3、业绩补偿股份具体情况 浩物机电、浩诚汽车、融诚物产补偿金额及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 业 绩 现有限 应承担 应补偿 实际承担 应补偿金额 实际补偿 实际补偿股 承 售股数 补偿义 股份数 补偿义务 备注 (元) 金额(元) 份数量(股) 诺 量(股) 务比例 量(股) 比例 方 浩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物 36,308,1 125,550,217 20,315,5 187,032,5 议》相关约定,交易对方 18.90% 28.16% 30,264,163 机 20 .98 69 27.18 应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 电 股份补偿,且交易对方各 自对协议项下的补偿义 浩 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 诚 41,044,5 315,137,690 50,993,1 253,655,3 浩物机电以其业绩承诺 47.44% 38.18% 41,044,560 汽 60 .00 54 80.80 补偿完成后剩余股份承 车 担浩诚汽车不足以补偿 的股份(9,948,594 股)。 融 51,684,3 223,598,959 36,181,0 223,598,9 33.66% 33.66% 36,181,062 —— 诚 06 .64 62 59.64 物 产 合 129,036, 664,286,867 107,489, 664,286,8 100% 100.00% 107,489,785 —— 计 986 .62 785 67.62 注 1:承担补偿义务比例为四舍五入后数值; 注 2:补偿股份数量非整数的,向上取整。 (四)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 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 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 元人民币的总对价 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 107,489,785 股,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九届 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8 号)、《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0 号)及 2023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22 号)。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23 号)。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相关申报。 四、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1、股份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公司以 1 元人民币的总对价回购浩物机电持有的公司 30,264,163 股股 份 、 浩 诚 汽 车 持 有 的 公 司 41,044,560 股 股 份 、 融 诚 物 产 持 有 的 公 司 36,181,062 股股份,合计 107,489,785 股并予以注销。 2、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办理完毕 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情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况(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9,038,542 20.16% -107,489,785 21,548,757 4.05%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556 0.00% 0 1,556 0.00% 首发后限售股 129,036,986 20.16% -107,489, 785 21,547,201 4.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511,167,338 79.84% 0 511,167,338 95.95% 股 三、总股本 640,205,880 100.00% -107,489, 785 532,716,095 100.00% 注: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 份总数等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项,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