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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二〇二三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1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于续聘二〇二三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二〇二三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
护能力。该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且其审
计团队工作认真严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
经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
均报酬水平,年度审计费用为 18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43 万元
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包含开展正常审计
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独立董事:章新蓉、牛明、易阳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