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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色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2-14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64 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 64 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1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6 层 611 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会议提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3.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第 1 项、第 3 项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64 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2
项提案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22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 3 项提案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3. 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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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
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
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
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00—下午 16:00)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
国有色大厦南楼一层办理登记手续。
    2. 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
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 会议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高虎威

    电子邮箱:gaohuwei@nfc-china.com

    联系电话:010-84427222
    传    真:010-84427222
    4.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 中色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 64 次会议决议;
    2. 中色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 22 次会议决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


                                     3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股东可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8”,投票简称为“中色
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4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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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
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3.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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