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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晋控电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3 临-024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提案,通过了全部
        三项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3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晋控电
力15楼1517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会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8 人 , 代 表 股 份
1,440,404,4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8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26,783,8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37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3,620,64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42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议案1.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711,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519%;反对69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480%;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27,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092%;反对6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5.0746%;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可续期公司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703,6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513%;反对 69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485%;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9,8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4.8549%;反对 69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1290%;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拟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711,0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519%;反对 6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480%;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7,2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4.9092%;反对 69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0746%;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安燕晨 余丹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