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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晋控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2023-09-27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
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
保》及《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
为了解决其融资问题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
良好、生产可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六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
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
考虑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对《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目的是为了保证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还款资金
的平稳接续,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还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关于对《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的关
联交易》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利
益,属于公平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将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减轻和降低公司下属企业的融
资压力及资金成本,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
司的长远战略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
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刘会成先生、师李军先生回避了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薛建兰   樊燕萍   栾华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