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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4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
           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条款                                          拟修订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联交易等事项;                                     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书;根据总裁(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   根据总裁(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
务负责人、副总裁(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人、副总裁(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师事务所;                                         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
工作;                                             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的其他职权。                                       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
                                                   专业人士。公司另行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对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议事程序等事项进行规定。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参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变更最终以商事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