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1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0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56 号两江天地 1 单元 9 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袁平东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股 份数量为
203,479,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41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70,328,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0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数为 133,150,48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12%。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 人,代表股份数 695,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203,345,824 99.9343% 126,811 0.0623% 6,802 0.0033%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者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561,400 80.7755% 126,811 18.2458% 6,802 0.9787%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总表决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203,345,824 99.9343% 126,811 0.0623% 6,802 0.0033%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者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561,400 80.7755% 126,811 18.2458% 6,802 0.97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
(重庆)律师事务所田晶、陈上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
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
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