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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神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23-06-21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浩达”)50%股权以及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博浩
达 50%股权,同时向包括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内
的不超过 35 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
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
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1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
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3.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
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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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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