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2023-10-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浩达”)50%股权以及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博浩
达 50%股权,同时向包括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内
的不超过 35 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
及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
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
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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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
具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姚朗宣 肖靖宇 高少华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王志宇 蒲飞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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