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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神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2023-10-20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
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
下:
    本次重组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良、欧阳萍通过四川华神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控制公司11,143.1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74%。本次交易,公司
拟向交易对方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远泓”)发行101,6
12,236股股份、向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博浩达”)
发行101,612,236股股份,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远泓”)发行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30%的
股份。成都博浩达、四川远泓、成都远泓均为黄明良、欧阳萍实际控制的企
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良、欧阳萍通过四川华神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博浩达、四川远泓及成都远泓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比

例将超过30%,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
形:“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
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
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
约”。
    根据公司与成都博浩达、四川远泓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
成都远泓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成都博浩达、四川远泓及成都远泓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且成都博浩达、
四川远泓、成都远泓已出具相应承诺。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公
司实际控制人黄明良、欧阳萍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