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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6-22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3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 21 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下属子公司浙
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
足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下属
子 公 司 提供 担 保, 其 中为赣 州东 磁 及东 阳 东磁 提 供 担保 额 度不 超 过人 民 币
80,000 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 万元,担保
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5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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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
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东磁持有其 100%股权,东阳东磁系公司
孙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1,049.87              110,824.18
         负债总额                   97,122.54              102,447.82
         净资产                      33,927.33                8,376.35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575.05              138,402.06
         利润总额                        885.14               6,195.45
         净利润                          713.49               6,210.59

    9、东阳东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债务人: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4、主合同:宁波银行与东阳东磁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止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
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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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
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
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
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
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
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
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东阳东磁提供
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阳东磁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 149,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40%。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
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
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900BY23C628K3)。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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