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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9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事前就购买关联方资产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且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是为了
更好地满足公司员工居住需求。本次交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机构
与本次交易的参与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定价公允合理,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
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梅
锐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事前就设立合资公司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
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上述事项做了充分了解。公司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
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交易各方均用自有资金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公司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
梅锐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现就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关联方房产用作员工宿舍是基于区位优势、交通便利等因素综
合考虑,为员工提供住房保障,使员工安居乐业,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已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产
评估报告,交易双方以此为交易定价依据,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现就现就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有助于公司开拓海外业务,加快推进
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事项遵循平等互利的
原则,出资各方友好协商,定价公允合理,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对外投资构
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
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现就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
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