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23-10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 年 6 月 28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吉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 山大道 7 号湘西皇冠假日酒店三楼宴会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浩。 6、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67 名,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2,184,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5260%,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 48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1,334,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186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19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850,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3.33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列入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全部议案,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 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506,2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3951% ; 反 对 338,4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3017%;弃权 340,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778,9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0774%;反对 338,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36 %; 弃 权 340,18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中 小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2.96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二:《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506,9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3957% ; 反 对 337,7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3010%;弃权 340,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779,6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0835%;反对 337,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75 %; 弃 权 340,18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中 小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2.96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三:《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506,9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3957% ; 反 对 337,7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3010%;弃权 340,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779,6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0835%;反对 337,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75 %; 弃 权 340,18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中 小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2.9690%。 议案四:《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622,7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990% ; 反 对 22,19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978%;弃权 340,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895,4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0942%;反对 22,1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68 %; 弃 权 340,18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中 小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2.96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五:《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710,4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771% ; 反 对 143,1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76%;弃权 331,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983,1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8596%;反对 143,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90 %; 弃 权 331,28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中 小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2.89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7,613,5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9252%;反对 4,562,4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69%;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86,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1019%; 反对 4,562,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204%;弃 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露、赵成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