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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高环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7-26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6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保理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高环能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高十方”)及集团内下属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山高十方拟向远宏商业保理
(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宏商业保理”)申请保理融资,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2 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
签署的合同编号为 FEHBL23FI11JE1-U-01 的《保证合同》为准,同时公司授权
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保证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
    2023 年 4 月 19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
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
间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42,500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欣
    成立日期:2005-10-13
    营业期限:2005-10-13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
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
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
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
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
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
车新车销售;汽车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100%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472,724.02                    425,977.13
         负债总额                431,997.38                    385,586.68
          净资产                 40,726.65                     40,390.45
           项目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670.75                     168,880.16
         营业利润                 1,312.72                      3,696.69
          净利润                   588.30                       3,318.79
    经查询,山高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理合同》(有追索权)
    保理商(甲方):远宏商业保理
    应收账款转让方(乙方):山高十方
    债务人(丙方):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绿特”)
    应收账款:指截至本合同签署日止,债务人在基础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
的部分款项,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以本合同项下所附发票或其他支
付证明文件为准)。
    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第 1 笔
应收账款受让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
    应收账款受让款: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仟伍佰万
元整的应收账款受让款,作为甲方受让该应收账款的对价,且各方一致确认甲
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即取得本合同项下全部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受让款具体支付
方式如下:第一笔应收账款受让款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第二笔应收账款受让
款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担保:1、山高环能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
U-01)。2、保绿特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
02)。3、山高十方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
03)。
    服务合同:指甲乙双方之间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FEHBL23FI11JE1-T-01。
    合同生效:1、根据甲方要求的乙方或第三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
且相关的担保文件已签署。2、甲方收到附件基础合同清单中所列合同及其履行
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乙方和丙方公章,并经甲方审核无误。3、甲方收到符合甲方
要求的发票,并经甲方审核无误。4、甲方收到乙方、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
涉及的批准、同意和授权。5、甲方收到附件基础合同清单中所列确认函正本,
并经甲方审核无误。6、甲方收到经甲方要求的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涉及
的批准、同意和授权。7、服务合同已签署。
    (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01)
    甲方:远宏商业保理
    乙方:山高环能
    担保的主债务: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应收账款转让方依据保理合
同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款”、转付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务人根据保理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回收款”、
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范围:应收账款转让方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款”、转
付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务人
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保证方式:本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保理合同
项下应收账款转让方和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以最后到期的债务
履行期限为准)起满三年的期间。
    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包括以电子形式签署)后生效。
    (三)《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02)
    甲方:远宏商业保理
    乙方:保绿特
    担保的主债务: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应收账款转让方依据保理合
同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款”、转付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范围:应收账款转让方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款”、转
付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
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保证方式:本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保理合同
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包括以电子形式签署)后生效。
       (四)《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03)
       甲方:远宏商业保理
       乙方:山高十方
       担保的主债务: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债务人依据保理合同应向甲
方支付的“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
项。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回收款”、融资利息
(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
担保费用等)。
       保证方式:本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保理合同
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包括以电子形式签署)后生效。
       (五)《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远宏商业保理
       服务人(乙方):山高十方
       代收管理服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甲方向保理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人(以下
称“债务人”)收取保理合同项下的回收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以下称“回收
款”)。乙方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并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回收款代收
管理服务。 乙方应根据保理合同的约定通知债务人,确保债务人根据保理合同
和基础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回收款。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代收管理服
务。
       其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包括以电子形式签署)于保理合同生效后
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28,308.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2.95%;控股子
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12.78%;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276,408.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97.28%。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