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山高环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9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众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众华服务合同期限已届满。为保证山高
 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财政部、国
 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5月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通过招标
 的方式,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众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众华对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
 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概况

     安永华明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具有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资格、能力与经验。
     经招标,预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32.25万元,如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
 变动,则按照实际审计内容调整费用。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08-01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先生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29 人
   2022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818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 人
   上年度(2022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9.06 亿
   上年度(2022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6.69 亿元
   上年度(2022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4.97 亿元
   上年度(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7 家

   上年度(2022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上年度(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27      医药制造业                                     制造业
   66      货币金融服务                                   金融业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制造业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制造业
   67      资本市场服务                                   金融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96 亿元

    上年度(2022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永华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
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
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
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

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冲女士,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报告,
涉及的行业包括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佳伟女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于晓芳女士,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公司董事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
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事宜。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收费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增减比例%
  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103.5               90               15
  内控审计收费                 28.75               25               15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范围增加,项目费用较2022年度有所增加。根据公司

最新合并报表范围、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公允合
理。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服务,并

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安
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由于原审计机构众华服务合同期限已结束,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
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5 月联合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需求,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安永华明与众华将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会计师的沟通》
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众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
示诚挚的感谢。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监管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监督选聘过程,并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
审计工作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请安永华明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
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