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房屋建筑物实际的经营情况和相关法规规则的
规定,确保了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1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华 彭 宁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