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的反担保,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
案。
二、对《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关
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以购买方招标采购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
理。该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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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华 彭 宁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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