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我们已仔细审阅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 料,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华 彭 宁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