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关于
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关联租
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我们已仔细审阅《关于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创维集团有限财务公司作为一家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
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其存款、贷款、授信涉及金额与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双方按照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并遵循互惠、互利、自
愿的原则,且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我们已仔细审阅关于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
2024 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
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
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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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关于2024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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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华 彭 宁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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