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公司行政中心 3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9 人,代表股份 397,486,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443,843,318 股的 27.529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386,859,861股, 占 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7938%;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 ,代表股 份 1 10,62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95,2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82%; 反对 2,1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98%;弃权 87,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 16,48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857%;反对 2,185,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474%;弃权 8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66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5,2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82%; 反对 2,1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98%;弃权 87,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48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857%;反对 2,1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474%;弃权 8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6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5,2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82%; 2 反对 1,9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94%;弃权 287,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48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857%;反对 1,9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14%;弃权 28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2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5,2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82%; 反对 2,1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98%;弃权 87,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48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857%;反对 2,1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474%;弃权 8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6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191,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25%; 反对 2,0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02%;弃权 267,5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46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652%;反对 2,0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090%;弃权 26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5,954,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35%; 反对 2,223,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24%;弃权 287,60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86.6145%;反对 2,22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526%;弃权 28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29%。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贾浚先生、王乃强先生、王月兵先生、卞明先生、孙 晋女士、钟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999,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44%; 反对 2,2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48%;弃权 281,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27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456%;反对 2,20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535%;弃权 2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1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2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82%; 反对 2,1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13%;弃权 81,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48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857%;反对 2,19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794%;弃权 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9%。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2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82%; 反对 1,9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9%;弃权 281,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48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 87.8857%;反对 1,99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133%;弃权 2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1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2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82%; 反对 1,9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9%;弃权 281,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48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857%;反对 1,99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133%;弃权 2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1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213,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82%; 反对 1,9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9%;弃权 281,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48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857%;反对 1,99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133%;弃权 2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1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009,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76%; 反对 2,25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09%;弃权 2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 其中,同意 16,30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055%;反对 2,25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285%;弃权 200,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60%。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贾浚先生、王乃强先生、王月兵先生、卞明先生、孙 5 晋女士、钟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780,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91%; 反对 2,50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6%;弃权 20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6,0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746%;反对 2,50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594%;弃权 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60%。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 6、12 关联股 东贾浚先生、王乃强先生、王月兵先生、卞明先生、孙晋女士、钟成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 11、13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长龙、柏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