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超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14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汕头超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卫宁 万良勇 郑慕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