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3-05-06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证券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3-021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8 日、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
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
超过人民币 13.3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本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份进行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2022 年 5 月 7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8)。
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回购
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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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
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3);此外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时披露回购进展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在
此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23,864,9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最高成交价为 9.3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98 元/股,支付总金额 200,000,379.43 元(不
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回购
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回购金额、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报告书》的
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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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
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 23,864,926 股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
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
记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504 0.00% 26,504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6,392,496 100.00% 1,052,527,570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用
25,999,995 2.42% 25,999,995 2.47%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股份总数 1,076,419,000 100.00% 1,052,554,074 1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
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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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
5,520,574 股,对应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7 日-2022 年 8 月 23 日,未超
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6 月 23 日)前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77,222,800 股的 25%,即 19,305,700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注销之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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