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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3-05-06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5 月 05
日收到股东大唐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高新创投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4,05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大唐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
    高新创投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日,高新创投持有公司 4,05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4 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所得股份(含因持
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4,05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5%。
(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
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以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高新创投在《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相关承诺如下:
    1、同业竞争承诺
    (1)本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
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阳捷迅”)现有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2)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和之后的 36 个月内,本公司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另一公司股份的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
业上对上市公司及高阳捷迅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
    (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和之后的 36 个月内,若上市
公司及高阳捷迅因新的商业机会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将不在中国
境内外以控股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高阳
捷迅新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2、关联交易
    (1)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高阳捷迅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高阳捷迅的资金、资产的
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高阳捷迅向本公司、本公司股东
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高阳
捷迅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承诺期内,高阳捷迅于 2014、2015 年、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依
法取得的财政补贴及税收减免除外)后的税后净利润(后文若无特殊说明,
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依法取得的财政补贴及税收减免除外)后
的税后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380 万元、6130 万元和 7300 万元。
    若经审计,原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指标在保证期限内未能达到;或若
经减值测试,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其中高新创投承担
4.246%的补偿义务)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4、股份锁定承诺
    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或
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
    若因高阳捷迅未能达成约定的业绩目标而致其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补
偿义务且该等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限售期延长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
之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分
别出具的关于《关于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0207 号)、《关于北
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416 号)、《关于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G10371 号)。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2014 年高阳捷迅实现净利润
6,143.03 万元,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较盈利预测金额增加 771.22 万元,实
现率为 114.36%。2015 年高阳捷迅实现净利润 6,848.42 万元,实际实现
的净利润较盈利预测金额增加 719.64 万元,实现率为 111.74%。2016 年
高阳捷迅实现净利润 8,402.50 万元,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较盈利预测金额
增加 1,102.50 万元,实现率为 115.10%,至业绩承诺期满,高阳捷迅已完
成业绩承诺,各补偿义务人无需做出补偿,故高新创投无需进行补偿且不
存在延长限售期的情形,高新创投认购的新增股份限售期已满,并已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上市流通。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日,高新创投股份锁定承诺、盈利预测补偿承
诺已履行完毕,并严格遵守同业竞争承诺及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高新创投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高新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股
价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公司无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高新创投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5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