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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6-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人”)作为承接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高鸿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唐高
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5
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016,129股,发行价4.96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49,999,999.84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41,102,838.86元。以上新股发行
的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审亚太
验字(2021)01055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2023年2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车联网系列产品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用于投建产线募集资金中的1.22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
      截至2023年5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 位 :万 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    募集资金
 序                                                            剩余募集    募集资金账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资金承诺投    实际投入
 号                                                              资金      户余额合计
                          额           资总额        金额
       车联网系列产
                                                                             16,501.98
  1    品研发及产业   99,110.28        86,910.28   11,395.00   15,515.28
                                                                              (注 1)
       化项目
                                                   25,000.00
  2    偿还银行借款   25,000.00        25,000.00                       -                -
                                                   (注 2)

       永久补充流动
  3                              -     12,200.00    5,300.00    6,900.00      6,900.00
       资金

                                                               22,415.28
        合计          124,110.28      124,110.28   41,695.00                 23,401.98
                                                               (注 3)
    注 1:账户余额含项目退款和利息净收入及手续费支出;
    注 2: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合计 2.5 亿元,其中含公司置换前期偿还的
银行借款 2.2 亿元,以及募集资金到账后偿还银行借款 0.3 亿元。
    注 3: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已扣除前次临时补流 6 亿元。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和期限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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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鸿股份过去12个月内未从事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需要
逐步完成,根据公司投资具体时间计划以及目前经营情况需要,为避免资金闲置,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以最新的一年
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如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万元,
每十二个月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2,610.00万元(以360天测算)。

    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为公司未来经营
提供资金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金额为60,000万元,节约财务费用为2,639.00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6月14日
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

五、内部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高鸿股份第九届董事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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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鸿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
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高鸿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鸿股份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荐人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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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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