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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公告2023-07-25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鸿股份”)于 2023
年 0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
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
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唐高鸿公司内部审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
             工作,明确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       部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     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
             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
             依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       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法》、《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内部审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
             工作规定》及原大唐高鸿公司《内部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
             计工作规定》等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情况,制定本办法。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各项     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管理制度,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     制度。
             法,评价并改善企业的风险管理,控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
             和治理过程的效果,旨在改善公司的运     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各项
             营和增加价值。                         管理制度,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高鸿总部及所    法,对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属各单位,即大唐高鸿合并报表范围内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
             的所有全资、控股单位,以及不在上述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
             范围内但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力的单位。     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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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事业
                                          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所有全资、控股单位,以及不在上述
                                          范围内但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力的单位。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大唐高
    鸿总部设立经营管理部,负责大唐高鸿
    体系内的审计业务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所属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
    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审
    计人员。
    第五条 大唐高鸿内部审计体系坚持“事
    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内部
    审计工作格局,实行“计划管理、业务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指导、报告总结”的管理模式开展审计    第四条 公司总部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
    工作。                                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公司
    第六条 大唐高鸿总部经营管理部通过内   审计业务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审管理制度的制定,业务管理模式、管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
    理流程的设计与控制,内审人员的集中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培训和业务指导,以及检查、督促所属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各单位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达到逐步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水平和审计工作    作,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
    质量的目的。                          告工作。
3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
    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    力;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
    业技术资格。                          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执业能力:   第八条 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内部审计部
    (一)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企    门根据情况组成审计工作组,成员可为
    业的规章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也可聘请相关专家
    (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与    及中介机构成员;除涉密事项外,内部
    技能                                  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
    (三)有一定的审计、会计、工程造价    审计服务,但需要对采购的审计结果负
    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经    责。
    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情况;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
    究、综合分析和判断、文字表达及计算
    机应用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
    当有效地与他人进行沟通;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
    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
    密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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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
    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
    密义务。
                                         第三章 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
                                         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
                                         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
                                         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
                                         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
    第三章 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
    第十条 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计。
    责:
                                         (三)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发展规划、战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
                                         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
    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财务收支、资金的筹集和使
                                         (四)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项目进行审计。
    (三)对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
                                         (五)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经济管理和效
    情况进行审计;
                                         益情况进行审计。
    (四)组织对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
                                         (六)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内部控制及风
4   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五)组织对所属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和
                                         (七)对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和主要业
    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对本单位基建工程进行预、
                                         (八)协助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决算审计;
                                         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七)参加本单位大宗物资、设备采购
                                         (九)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
    合同评审及招投标的监督工作;
                                         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
    (八)指导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
    制度及管理流程;
                                         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九)上级部门或单位领导要求办理的
                                         (十)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董事会审
    其他审计事项。
                                         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一)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
                                         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
                                         内容。
                                         (十二)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
                                         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
                                         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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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
                                          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
                                          第四章 审计机构主要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具备的主要权限:
                                          (一)参加本单位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
                                          决策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
                                          议。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
                                          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以及
    第四章 审计机构主要权限
                                          有关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第十一条 审计机构具备的主要权限: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一)参加本单位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
                                          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决策会议,参与协助企业有关业务部门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
                                          场勘查实物。
    表、凭证和现场勘查相关资产,有权查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
    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
5                                         据和资料。
    议记录、计算机系统和电子数据等相关
                                          (六)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
    资料;
                                          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证明资料。
    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资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
    (四)有权对审计关注的重大事项向主
                                          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
    管领导报告;
                                          报告,经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有权对重大整改的问题实施后续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
    审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
                                          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
                                          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
                                          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
                                          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
                                          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各单位审计机构根据年度经营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工作程序包
    目标、中心任务及总体要求,编制内部    括:编制审计计划、开展审前调查、拟
    审计年度工作计划。                    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   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或
    划,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    审计决定、运用审计结果、实施后续审
    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    计和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前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实
    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    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
    准,审计人员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    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报董事会审计委

                                 4
    施审计,包括:                         员会批准后实施。
    (一)办理紧急事项的;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开展审前调
    (二)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       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或事项的基本情
    的;                                   况,熟悉所要审计的业务活动和控制系
    (三)其他特殊情况。                   统,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领域等。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按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的
    照下列规定办理:                       要求和被审计单位的特点,在审前调查
    (一)通过检查、查询、监督盘点、发     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和工作安排,
    函询证等方法实施审计;                 制定审计方案。
    (二)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复制、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实施审计前
    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5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
    (三)对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     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
    内容做出记录,或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     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供会议记录材料;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按
    (四)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     要求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    第十六条 实施审计前,内部审计人员应
    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     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备和相关规定要
    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     求,熟练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询
    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
    第十六条 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前,应    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并
6   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     编制工作底稿。
    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第十七条 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
    提出书面意见;10 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    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
    的,视同无异议。                       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应客
    审计机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     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
    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     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作必要修改。                           内部审计部门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书
    第十七条 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附被    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有
    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一并报送主管领导审     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核批准。经审核批准的审计报告是下达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有效证据。       出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八条 后续审计。对那些在审计过程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
    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项目,应对被审     的书面意见核实情况,必要时修改审计
    计单位进行后续或者跟踪涉及,督促被     报告。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
    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                 且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
    第十九条 审计档案归档。每个项目审计    计单位意见一并按管理权限报领导协调
    结束后,应将审计记录、证明材料、工     处理。
    作底稿、审计报告等材料,分别进行整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报告按照管理权限上
    理,装订成册归档。                     报领导审定后,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
                                           审计结论,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
                                           或审计决定。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问
                                           题整改机制,按照审计意见和决定进行
                                           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内部审计部
                                           门。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

                                 5
                                          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
                                          要依据。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在审计过
                                          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项目进行后续
                                          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
                                          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已办结的内
                                          部审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
                                          档案规定建立审计档案。调阅、外借审
                                          计档案须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
                                          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
                                          纪、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关
                                          口前移,事后监督与过程监督并重,对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发现的企
    第二十条 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固   业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
    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    议。
    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纪、违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
    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构应当对违反国家法   的内部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结论的客观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    真实性负责。
    提出纠正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
7   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组   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
    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内    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
    部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结论的客观真实    正、保密。内部审计和内部审计人员不
    性负责。                              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     责的工作。
    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与被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
    审计单位及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
    系时,应当回避。                      责、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审计人员对
                                          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
                                          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部
                                          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
                                          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
                                          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单位
                                          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增加:
8
                                          第七章 责任追究

                                   6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拒绝审计或不配
                                               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或者拖延提供资
                                               料、提供虚假资料的,报经公司批准
                            无                 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
                                               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应当及时
                                               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不如实出
                                               具审计报告的,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
                                               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大唐高鸿总部经营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管理部负责解释。
                                               负责解释,经批准之日起实施。
 9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规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
         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
                                               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
         的相关工作制度。
                                               位的相关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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