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机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5-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石化机械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佳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左飒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项 目 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关注事项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14 日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董监高
股份买卖相关规定、内幕交易、中小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资者保护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
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石化集
是 不适用
团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石化集
团关于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石化集
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减持公司 是 不适用
股份方面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石化集
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采取填补措施方面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石化资
是 不适用
本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合格投
是 不适用
资者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2年8月,原保荐代表人龙亮先生因个人工作
变动不再担任石化机械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为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决定委派左飒先生接替龙亮先生担
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
报告事项 说明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如下:
1、2022年6月1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3号),因中
金公司1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
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金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2年6月7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2号),因中
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
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
3、2022年8月1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1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
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
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
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中国证监会
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
4、2022年11月23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2]207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
(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
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
的15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金公司未能识
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
户当日可用资金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
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
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
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佳华 左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