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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装备: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3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对《关于
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
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公司已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与大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
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累计和当期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方面均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违规担保情况。
    二、对公司《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
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为依法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设立及
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银监部门的严格审查并受到银监部门
的持续监督;我们未发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
缺陷;未发现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其继续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业务。




    独立董事:




岳殿民               王玉敏           傅万堂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