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 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面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开转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主体均可参与竞 买,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方式过程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战略和 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鲁桂华、徐猛、徐浩然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