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 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普华永道”)接受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贵公司”)委托,审计了银星能 源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2022 年 3 月 18 日及 2023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 10120 号、普 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 10120 号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 10120 号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66 号) (以下简称“审核 问询函”)。我们以上述我们对贵公司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贵公司就审 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作的回复,提出我们的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 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玮多 中国上海市 2023 年 5 月 日 注册会计师 —————————— 陈颖 1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问题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0,186.59万元、135,946.58万元和116,333.14万元; 毛利率分别为29.09%、32.79%和30.3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66,669.36万元、96,975.78万元和142,285.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4.09%、 67.95%和118.98%,分别计提坏账准备5,506.41万元、4,598.49万元和3,867.91万元;其 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4,047.71万元、33,849.06万元及171,097.52万元,主要系公司应付 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资金池款项。最近一 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2,014.88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6,947.52万元, 包括对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电物流”)的投资,公司认为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电价收入和新能源补贴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 时点、依据和会计核算方法,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合理,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近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及变化情况、公司已纳入及尚 未纳入国补目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2)结 合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毛利率变化的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3)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公司业务 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 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类说明应收标杆电费款、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4)结合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中国铝业资金池借款及还款的情 况,包括金额、利率、期限、原因等,银行及其他渠道借款金额及利率情况、同行业 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向资金池借款利率是否公允,并结合公司参与资金池签署 的相关协议及其具体内容,说明是否与中国铝业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共管、归集或占 用等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否出现还款金额大于借款金额的 情况,如是,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结合宁电物流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 协同关系、通过投资宁电物流获得新的原料、技术或渠道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等, 说明未将对其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6)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 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 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2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4)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公司电价收入和新能源补贴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时点、依据和会计核 算方法,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的规定;并结合近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及变化情况、公司已纳入及尚未纳入国补目录项 目的具体情况,说明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发行人的回复: (一)结合公司电价收入和新能源补贴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时点、依据和会计 核算方法,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会计准 则的规定 1、公司电价收入和新能源补贴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时点、依据和会计核算方 法 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 入。根据发行人与宁夏电网公司、陕西电网公司、内蒙古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 同》,发行人的履约义务为根据电网公司调度指令,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 度规程分别向相应电网公司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发行人在向宁 夏电网公司、陕西电网公司、内蒙古电网公司完成供电后,即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履 约义务,因此公司于该时点即可确认销售电力的相关收入。公司的电费收入,由电价 收入(标杆电费收入)和新能源补贴收入组成。公司电价收入和新能源补贴收入确认 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电价收入(标杆电费收入) 新能源补贴收入 公司在完成向电网公司的供电后,于每月末 公司在完成向电网公司的供电后,于每 根据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月度电费结算单上记 收入确认 月末根据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月度电费结 载的上网电量以及上网电价减去各电网规定 具体流程 算单上记载的上网电量、上网电价以及 的标杆上网电价后的价格确认新能源补贴收 电价收入金额确认相关电价收入 入 针对有新能源补贴的电厂,公司按照电力供 收入确认 公司按照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省 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省级电网公司的时点确 时点 级电网公司的时点按月确认电价收入 认新能源补贴收入 3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项目 电价收入(标杆电费收入) 新能源补贴收入 电价收入=上网电量*标杆上网电价(不 新能源补贴收入=上网电量*新能源补贴电价 含税)(注 1) (不含税) 上网电量依据:根据电网公司确认的月 上网电量依据:根据电网公司确认的月度电 度电费结算单,由各电厂所在地的电网 费结算单,由各电厂所在地的电网公司确认 收入确认 公司确认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 依据 标杆上网电价依据:保障性收购部分, 新能源补贴电价依据:发电价格依据相关主 发电价格依据相关主管部门对发电项目 管部门对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确定,补 上网电价的批复确定,一般为当地燃煤 贴电价为批复电价减去各省级电网规定的标 火电机组上网基准电价;市场化交易部 杆电价 分,发电价格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确定 每月末,发行人先根据自身生产系统当 每月末,发行人先根据自身生产系统当中记 收入确认 中记录的发电量数据对电价收入进行暂 录的发电量数据对新能源补贴收入进行暂 的会计核 估,并于收到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月度电 估,并于收到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月度电费结 算方法 费结算单后,根据实际上网量对暂估收 算单后,根据实际上网电量对暂估新能源补 入金额进行调整 贴收入金额进行调整 注1:标杆电费收入为除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外,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的电价款项。标杆上网电价 分为保障性交易部分电量的电价(即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以及市场化交易部分电量的电价 (交易结算电价)。 公司电价收入和新能源补贴收入的主要区别在于支付资金的来源以及支付时点有 所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电价收入 新能源补贴收入 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 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 支付资金来源 电力使用费 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 根据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由财政部将相应资金拨付 通常于次月由电网公司 支付时点 至各省电网公司后,再由省级电网公司进行支付,支付 直接支付 时点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发行人在电价收入和新能源补贴收入确认流程、时点、依据和会计核算方 法方面不存在较大差异。 2、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相关政策描述 新能源发电收入:与客户之间签订购售电合同,合同通常包含电力生产、传输的履约 嘉泽新能 义务,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相关履约义务通常在电力传输时确认,并根 据传输的电量和适用的固定资费率进行衡量 电力销售收入: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省电网公司时确认。本公司按 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合同约定确定电力销售收入金额。澳大利亚电厂电力 节能风电 收入于电力供应至澳大利亚电力运营商时确认,按当地市场电力交易价格确定电力销 售收入金额 太阳能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①太阳能光伏发电收入: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子公司所在 4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公司名称 相关政策描述 地的电网公司或业主确认时。②太阳能组件销售收入:与太阳能组件销售相关的收入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予以确认 公司商品销售收入主要为电力产品收入。每月末,根据上网电量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甘肃能源 执行的上网电价以及电力交易中心报价或销售合同确定的电价确认电力产品销售收入 ①电力销售收入:于供电当月按经客户确认的电量电费结算信息确认。②设备销售收 入: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公司将 银星能源 生产的设备类产品按照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经客户验收且双方签署货物交接 单时点确认收入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均在履约义务完成后进行确 认。对于新能源发电而言,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在电力供应至电厂所在地的各省电 网公司后确认,即根据各省电网公司确认的上网电量以及上网电价进行确认。 因此,发行人电价收入以及新能源补贴收入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 表述上略有差异,具体的收入确认流程、时点、依据和会计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一致。 3、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中对于企业收入确认的具体要求,公司 收入确认相关内容与会计准则的对比情况如下: 是否符合《企 准则规定 具体内容 发行人相关情况 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 (1)发行人与各地电网公司签订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 的《购售电合同》已经各方批准 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并承诺履行;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 第五条:当 (2)发行人与各地电网公司签订 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 企业与客户 的《购售电合同》明确规定了发 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 之间的合同 行人以及电网公司相关的权力和 权利和义务; 同时满足下 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 列条件时, (3)发行人与各地电网公司签订 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是 企业应当在 的《购售电合同》明确约定了电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客户取得相 费的支付方式及相应条款; 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 关商品控制 (4)发行人与各地电网公司签订 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 权时确认收 的《购售电合同》是双方商业合 金额; 入: 作的真实反映;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 (5)企业主要客户均为各省级电 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 网公司,信誉度高,相应电费无 回。 法回收的风险极低。 第十三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 (1)发行人向各省电网公司供应 是 企业应当在 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 电力后,发行人即享有相应电费 5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是否符合《企 准则规定 具体内容 发行人相关情况 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 客户取得相 有现时付款义务; (包括标杆电费以及可再生能源 关商品控制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 补贴)的现时收款权利; 权时点确认 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2)在发行人向各省电网公司供 收入。在判 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应电力时,即已将电力的法定所 断客户是否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 有权转移给客户; 已取得商品 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 (3)在发行人向各省电网公司供 控制权时, 该商品; 应电力时,电网公司即已实物占 企业应当考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 有该商品; 虑 下 列 迹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 (4)在发行人向各省电网公司供 象: 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 应电力时,发行人已将电力的所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客户; (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 (5)在发行人向各省电网公司供 品控制权的迹象。 应电力时,电网公司即已接受该 商品。 因此,发行人电价收入以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确认谨慎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 规定。 (二)结合近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及变化情况、公司已纳入及尚未纳入国补目录项 目的具体情况,说明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1、近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及变化情况 2019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多项文件推进新能源发电进入平 价上网时代,2019年至今,发行人所在行业主要新能源补贴政策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年份 颁布机构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 2019 年 国家发展改 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 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 1月 革委 有关工作的通知 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 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 2018 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底 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 年 1 2019 年 国家发展改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 月 1 日至 2020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 5月 革委 政策的通知 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 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财政部、国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 2020 年 家发展改革 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 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 1月 委、国家能 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因此 意见 源局 要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 6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年份 颁布机构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 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有序 关于 2020 年风电、光 推进风电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积极支持 2020 年 国家能源局 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 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 3月 项的通知 建设,合理确定光伏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 配置规模,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等 确定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 财政部、国 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 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 2020 年 家发展改革 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 9月 委、国家能 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 贴。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 源局 的补充通知 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 与绿证交易。 自 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 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 2021 年 国家发展改 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 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 6月 革委 平价上网。2021 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 通知 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国家发展改 加快市场化发展,新能源发电由补贴支撑发展 2022 年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 革委、国家 转为平价低价发展,由政策驱动发展转为市场 6月 发展规划 能源局 驱动发展。 根据上述政策,未来新建的风力发电以及光伏发电项目将实行平价上网,不再享 受可再生能源补贴。对于在2020年底前并网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并网的海上 风电项目以及2020年底前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仍可在并网之日起全生命周期合理利 用小时数(宁夏地区风力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40,000小时,光伏发电全 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内(以下简称“补贴期内”)享受可再生能源 补贴。 2、公司已纳入及尚未纳入国补目录项目的具体情况 (1)公司已纳入及尚未纳入国补目录项目的整体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有31个新能源发电项目符合享受国补相应条件, 已纳入及尚未纳入国补目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个 项目类型 已纳入国补目录项目数量 未纳入国补目录项目数量 风力发电 28 0 光伏发电 2 1 由上表可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存在1个光伏发电项目(银星一井 7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项目)暂未纳入国补目录的情况。 (2)发行人银星一井项目未纳入国补目录原因 银星一井项目于2016年6月并网发电。2017年3月,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 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7〕17号),要求申报项 目为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6年3月底前并网的项目,由于银星一井项目 2016年6月并网不满足申报条件,故而未进行申报。2020年1月,三部委联合发布《关 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国家将不再组 织申报第八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 理平台填报电价附加申请信息;2020年4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 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银星一井项目符合申报条 件,公司启动了申报工作,已完成项目初审,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根据国家可 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审核要求对申报文件又进行了补充,目前银星一井项目补贴申 报材料处于复核阶段。银星一井项目装机容量共计3万千瓦,占发行人总装机容量的比 例为2.05%,占比较小。 (3)银星一井项目后续进入补贴清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 [2020]70号),发行人银星一井项目满足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申报条 件,后续进入补贴清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申报条件1: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 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 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 银星一井项目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已于2014年4月按规定完成核准手续,并且已于 2016年6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申报条件2: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 理范围内,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 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 8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 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 银星一井项目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已于2017年11月按照规模管理纳入宁 夏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 申报条件3: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出具的《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中民投宁夏盐池光伏发电 等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宁价商发〔2016〕30号),银星一井项目的上网电价为0.90 元/千瓦时(含税),该项目上网电价已获得宁夏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因此,银星一井项目已按规定完成核准,并已全容量并网;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 范围;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满足财办建[2020]70号中对于纳入补贴清 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的要求,未来纳入补贴清单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除银星一井项目尚在审核过程中,暂未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外, 发行人其他需要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的项目均已纳入。 3、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021年以来,我国新能源发电项目已经全面进入平价上网时代。对于2020年底前 建成并网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平价上网政策的影响,依旧可以在 设计寿命期内及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但项目运行达到 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将不再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并执行平价上网。随着 运行年限增加,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的数量将减少,平均电 价将有所下降,从而对公司的上网电价造成一定影响。但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的迭代, 新能源发电成本持续降低,公司在项目补贴期内开展对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 更新改造,改造后项目的发电量和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等有利因素,能有效对冲新能 源平价上网等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三)公司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政策和市场 风险”之“(五)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中完善和补充相关风险,具体内容 9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如下: 2019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以及国家能源局多次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新能源发 电平价上网的实行。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 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将 对公司未来新建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收入和毛利产生一定影响。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工作及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 了解、评估并测试了2020、2021及2022年度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 2、 在抽样的基础上获取并审阅了2020、2021及2022年度的售电合同,就合同条款 对收入确认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3、 访谈了公司财务及业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员,分析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了解2023年一季度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与2020、 2021及2022年度的一贯性; 4、 获取并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类似收入的 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等; 5、 网络查询发行人各发电项目进入国家补贴目录情况; 6、 获取并审阅了行业内关于新能源补贴政策及其变化的文件,了解报告期内新能 源补贴政策的变化情况; 7、 获取并了解了银星一井项目的相关备案、审批、规模管理以及物价局批复的电 价文件等。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电价收入和新能源补贴收入确认谨慎合理,符合会 计准则的规定;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二、结合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毛利率 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发行人的回复: (一)公司营业成本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按产品类别分类的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商品-电力 17,223.99 84.19 69,304.62 85.57 71,997.42 78.80 67,033.34 78.65 销售商品-设备制造 2,969.72 14.52 8,717.43 10.76 15,137.01 16.57 12,558.12 14.73 提供劳务 239.99 1.17 2,308.23 2.85 2,483.01 2.72 4,633.80 5.44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20,433.70 99.88 80,330.28 99.19 89,617.44 98.09 84,225.26 98.82 其他业务成本 24.98 0.12 657.34 0.81 1,745.81 1.91 1,004.94 1.18 合计 20,458.68 100.00 80,987.62 100.00 91,363.25 100.00 85,230.21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当中新能源发电业务及新能源设备制造相关成本占比 较高,报告期各期,前述业务的相关成本占比均超过90%。其中,报告期内发行人新 能源发电业务营业成本整体变化较小,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的相关成本随着业务量波 动而呈现较大波动。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折旧摊销 13,496.45 78.36 53,690.89 77.47 53,783.34 74.70 53,658.60 80.05 人工成本 979.71 5.69 4,867.48 7.02 5,581.35 7.75 4,149.90 6.19 运行维护费用 1,538.00 8.93 9,101.87 13.13 10,701.51 14.86 7,307.46 10.90 其他费用 1,209.83 7.02 1,644.39 2.37 1,931.22 2.68 1,917.38 2.86 合计 17,223.99 100.00 69,304.62 100.00 71,997.42 100.00 67,033.34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营业成本主要由折旧摊销、人工成本以及运行 11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维护费用构成,前述三项内容占新能源发电业务营业成本总额的比例均超过90%。 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营业成本当中的折旧摊销费用较为稳定。通过发行人报告期 内对于现有新能源发电场的运营管理,发行人现有新能源发电场固定资产状况相对良 好,为公司后续新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营业成本当中的人工成本主要包括生产人员薪酬以及各新能 源发电场运行、检修以及维护过程发生的其他零星人工费用等。报告期内,发行人提 高劳动生产力,人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度,由于发行人增加了对各发电场的 维护检修,其他人工费用有所上升。 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营业成本当中的运行维护费用主要为各新能源发电场每年运 行、检修以及维护的相关费用,此部分费用每年根据当年风机等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当 年的风光资源情况等,由公司统一进行管理安排,各年之间会呈现一定波动。因此, 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营业成本在各年之间呈现一定的波动,但变化相对较小。 2、公司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878.35 63.25 4,839.47 55.51 11,769.74 77.75 7,211.81 57.43 人工成本 199.55 6.72 619.28 7.10 312.85 2.07 636.25 5.07 折旧 54.88 1.85 266.78 3.06 189.65 1.25 290.69 2.31 其他制造费用 836.95 28.18 2,991.90 34.32 2,864.78 18.93 4,419.37 35.19 合计 2,969.72 100.00 8,717.43 100.00 15,137.01 100.00 12,558.12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营业成本主要由原材料、其他制造费用以 及人工成本构成,前述三项内容占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超过 95%。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主要为塔筒制造,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报 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营业成本当中的原材料变化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 响,一方面受发行人承接产品业务类型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受当年钢材市场 价格的变化而变化。2021年度,发行人承接的包工包料类塔筒制造业务相对较多,发 12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行人需自行购买相关原材料并承担钢材价格波动的风险,2021年度随着大宗商品市场 行情的一路上涨,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所需的钢板价格亦大幅上升,因此导致 当年成本当中的原材料金额及占比均较高。而2020年度及2022年度发行人承接的代加 工业务则相对较多,该部分业务由于客户提供相关原材料从而使得2020年度以及2022 年度原材料成本金额及占比相对较低。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营业成本当中的其 他制造费用主要为塔筒制造过程中产生的防腐阻焊及运输等费用,不同年度间,塔筒 销量有所波动,使得该部分费用金额在各年之间呈现一定波动。因此,发行人新能源 设备制造业务营业成本随着发行人各年承接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发生一定变动。 (二)公司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化情况 (1)发行人营业毛利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按产品类别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商品-电力 9,540.17 96.34 34,091.82 96.45 44,719.42 100.31 29,105.30 83.26 销售商品-设备 132.09 1.33 403.68 1.14 1.01 0.00 3,583.62 10.25 制造 提供劳务 100.33 1.01 227.22 0.64 79.21 0.18 1,691.95 4.84 主营业务毛利 9,772.59 98.69 34,722.72 98.24 44,799.64 100.49 34,380.88 98.35 合计 其他业务毛利 129.66 1.31 622.80 1.76 -216.31 -0.49 575.50 1.65 合计 9,902.25 100.00 35,345.52 100.00 44,583.33 100.00 34,956.38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占比均在98%以上,其中 主营业务毛利主要由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构成,除2020年外,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均超 过96%。2020年度,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的毛利相对较高,主要受当年陆上风 电项目“抢装潮”影响,下游客户对风机塔筒的采购需求以及采购价格均有所增加, 从而使得发行人当年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的毛利金额相对较高。2021年度,发行人新 能源发电业务的毛利相对较高,一方面由于平均上网电价的逐步提升,另一方面由于 当年风力资源情况较好,发电量的增加使得单位成本相对更低。 13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2)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型分类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毛利率贡献率以 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毛利率贡 毛利率贡 收入占 毛利率 收入占 毛利率 毛利率 献率的变 毛利率 献率的变 比 贡献率 比 贡献率 动率 动率 销售商品-电力 35.65 88.60 97.62 -0.56 32.97 89.87 98.18 -1.64 销售商品-设备 4.26 10.27 1.35 0.19 4.43 7.93 1.16 1.16 制造 提供劳务 29.48 1.13 1.03 0.37 8.96 2.20 0.65 0.48 合计 32.35 100.00 100.00 - 30.18 100.00 100.00 -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毛利率贡 收入占 毛利率 毛利率 献率的变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贡献率 比 贡献率 动率 销售商品-电力 38.31 86.83 99.82 15.17 30.27 81.06 84.66 销售商品-设备 0.01 11.26 0.00 -10.42 22.20 13.61 10.42 制造 提供劳务 3.09 1.91 0.18 -4.74 26.75 5.33 4.92 合计 33.33 100.00 100.00 - 28.99 100.00 100.00 注:毛利率贡献率=某类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该类业务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收入占比及毛利率的贡献率均超过80%,尤 其自2021年以来,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毛利率贡献率均超过97%,是公司利润最 主要的来源。 2、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的变化原因及合理性 报 告 期 内 , 发 行 人 新 能 源 发 电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30.27%、38.31%、32.97%及 35.65%,毛利率的贡献率分别为84.66%、99.82%、98.18%及97.62%,是发行人毛利的 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单价以及单位成本变动情况、上网电量 对其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5.10 20.74 23.78 20.48 14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瓦时,不含税) 0.52 0.50 0.49 0.47 单位成本(元/千瓦时) 0.34 0.33 0.30 0.33 平均利用小时数 365 1,469 1,697 1,456 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 35.65% 32.97% 38.31% 30.27%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平均上网电价呈现上升趋势,分别为0.47元/千 瓦时、0.49元/千瓦时、0.50元/千瓦时及0.52元/千瓦时,主要是发行人加强电力市场政 策研究,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良好效果,使得平均电价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单位成本分别为0.33元/千瓦时、0.30元/千瓦时、 0.33元/千瓦时及0.34元/千瓦时,报告期内相对稳定。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成本主要 由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固定成本构成,职工薪酬、运行维护费用等变动 成本占比相对较小。2021年度,由于当年风资源较好,因此发行人上网电量略高于报 告期其他年度,从而摊薄了当年的单位成本,使得2021年度发行人单位成本相比其他 年度略低。 报告期内,2021年度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相比2020年度上升8.04个百分 点,主要由于一方面,2021年度宁夏地区风力资源情况相对较好,在高风速条件下发 行人当年发电量有所增加,使得发行人单位成本相比2020年度下降0.03元/千瓦时;另 一方面,发行人平均上网电价相比2020年度上升0.02元/千瓦时,从而使得发行人2021 年度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2022年度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相比 2021年度下降5.34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当年宁夏地区风力资源情况较为一般,发行人 发电量有所下降,单位成本相比2021年度上升0.03元/千瓦时,进而降低了发行人2022 年度的毛利率。2023年1-3月,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相比2022年度上升2.67个 百分点,主要由于2023年1-3月发行人平均上网电价相比2022年度上升0.02元/千瓦时。 3、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毛利率的变化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20%、0.01%、4.43%及 4.26%,毛利率的贡献率分别为10.42%、0.00%、1.16%及1.35%,除2020年外,发行人 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毛利率和毛利率的贡献率均较小。 2020 年度,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的毛利率较高,主要由于 2020 年风电行 15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业处于“抢装潮”时期,行业需求旺盛。发行人生产的塔筒作为风电场建设所必须的 设备在当年销售价格处于行业高点。同时,由于当年发行人塔筒制造所需的主要原材 料钢材的价格相对较低,从而使 2020 年度发行人设备制造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高。 2021 年度,陆上风电项目进入“平价上网”阶段,发行人所在市场区域塔筒需求 呈现下降趋势,发行人承接的塔筒代加工项目价格相比 2020 年有所下降,毛利率较低。 同时,由于受到 2021 年度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2021 年发行人承接 的部分包工包料类塔筒制造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钢板相比于 2020 年度价格上涨超过 20%,从而导致发行人承接的部分包工包料类塔筒制造项目出现亏损。因此,2021 年 度发行人设备制造业务的收入仅可覆盖相关业务成本,毛利率较低。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塔筒制造业务承接项目大部分为代加工项目, 随着行业进入平稳运行,市场逐渐恢复至相对正常水平,公司承接相应项目的毛利率 有所回升。 4、发行人劳务业务毛利率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325.75万元、2,562.22万元、 2,535.45万元及340.3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3%、1.91%、2.20%及 1.13%;发行人劳务服务业务的毛利分别为1,691.95万元、79.21万元、227.22万元及 100.33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2%、0.18%、0.65%及1.03%; 毛利率的贡献率分别为4.92%、0.18%、0.65%及1.03%,发行人劳务服务业务收入及占 比、毛利及占比以及毛利率的贡献率均较小。 综上,发行人各类型业务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化合理。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的差 异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间的收入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 综合毛利率及变动情况亦存在一定的差异。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主要从 事新能源发电业务,因此,仅将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 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16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公司名称 收入类型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嘉泽新能 新能源发电 65.01% 63.01% 59.77% 52.10% 太阳能 光伏发电 40.47% 64.93% 65.20% 64.15% 节能风电 风力发电 52.09% 58.09% 55.25% 52.16% 风电产品 35.50% 30.92% 35.06% 甘肃能源 12.49% 光伏产品 56.64% 53.50% 53.63% 银星能源 新能源发电 35.65% 32.97% 38.31% 30.27%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定期报告 注:由于 2023 年一季报未分别披露各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因此以综合毛利率进行代替 报告期内,嘉泽新能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是由于嘉 泽新能报告期内存在新增并网发电的风力发电项目,而新建项目的建设成本较低、发 电效率高,毛利率相对较高,进而提升了嘉泽新能整体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内,太阳能主要从事光伏发电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的毛利率在报告 期内较为稳定,均略高于嘉泽新能和节能风电的毛利率,主要系光伏发电业务的建设 成本低于风力发电项目,其毛利率整体较高。 报告期内,节能风电的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系节能风 电自 2020 年以来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断增加,新建项目的建设成本较低、发电效率 高,从而使得报告期内节能风电的毛利率不断上升。 报告期内,除 2023 年第一季度外,甘肃能源的风力发电业务毛利率基本位于 30%-35%左右,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主要系受到当年风力资源的影响而发生波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业务,其中以风力发电为主,发行人光 伏发电的装机容量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低于嘉泽新能、节 能风电以及太阳能,与甘肃能源风力发电业务的毛利率较为接近。 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低于嘉泽新能和节能风电,主要由于嘉泽新能和节 能风电报告期内有新建发电项目,毛利率较高;加之嘉泽新能和节能风电由于发电设 备相对较新、发电效率相对较高,使得其毛利率亦相对较高。发行人毛利率低于太阳 能主要由于太阳能均为光伏发电业务,光伏发电的建设成本远低于早期风力发电场的 建设成本,从而使得太阳能整体光伏发电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高。 17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与甘肃能源风力发电业务毛利率相接近, 但毛利率的变化趋势有所不同。主要由于发行人的风力发电项目主要位于宁夏地区, 而甘肃能源的风力发项目主要位于甘肃河西地区,由于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不同地域, 因而风力资源情况存在差异,从而使得毛利率的变化情况略有不同。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化具有合理性,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项目建设时间有所不同、资源存在差异等原因所致。 (四)公司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 之“(四)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中完善和补充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99%、33.33%、30.18%及32.35%,其 中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27%、38.31%、32.97%及35.65%,公司新能源发电 业务毛利率随着当地风力资源情况以及上网电价的变化而有所波动。若未来公司所处 地区风力资源情况发生较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下游客户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均将对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工作及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了2020、2021及2022年度公司与收入、成本确认相关的内部 控制; 2、对2020、2021及2022年度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的变动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2023年度一季度定期报告; 4、获取并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以及定期报告,对比了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毛利率与发行人之间的差异情况; 5、访谈了发行人财务及业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员,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各主营业 务毛利率发生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18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化具有合理性,公司毛利率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项目建设时间不同、资源存在差异等原因所致。 三、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同行业可比 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 类说明应收标杆电费款、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发行人的回复: (一)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同行业可 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情况 (1)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03.31 项目 具体内容 截至2023.04.30回款金额 金额 占比 应收电网客 应收标杆电费 3,682.02 2.49% 2,518.37 户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135,923.75 91.86% - 应收除电网客户外的其他客户 8,359.87 5.65% 795.33 2022.12.31 项目 具体内容 截至 2023.04.30 回款金额 金额 占比 应收电网客 应收标杆电费 5,528.23 3.98% 5,528.23 户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125,899.73 90.55% 6,158.75 应收除电网客户外的其他客户 7,603.56 5.47% 3,983.40 2021.12.31 项目 具体内容 截至 2022.04.30 回款金额 金额 占比 应收电网客 应收标杆电费 5,309.17 5.73% 5,309.17 户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77,162.04 83.23% - 应收除电网客户外的其他客户 10,237.62 11.04% 6,317.04 19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2020.12.31 项目 具体内容 截至 2021.04.30 回款金额 金额 占比 应收电网客 应收标杆电费 5,208.17 3.21% 5,208.17 户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145,519.26 89.77% 1,276.37 应收除电网客户外的其他客户 11,377.68 7.02% 3,855.7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主要由应收电网客户款以及应收除电网 客户外的其他客户款,其中应收电网客户款项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2.98%、88.96%、94.53%及94.35%。应收电网客户款项当中以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为主,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占应收电网客户款项的比例分别为96.54%、93.56%、 95.79%及97.36%。 截至各年期后4月末(2021年1-4月、2022年1-4月、2023年1-4月),发行人应收标 杆电费均已回款,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回款金额分别为1,276.37万元、0万元、 6,158.75万 元,应收除电网客户外 的其他客户款的回款金额分别为3,855.78万元 、 6,317.04万元、3,983.40万元。报告期各年末的期后,发行人应收标杆电费均已全部回 款,回款速度较快,回款情况良好。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来源为国家财政公共预算 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需要由国家财政 部根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进行统一拨付。报告期内,虽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回款相 对有所滞后,但由于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是国家信用保证,因此无法回收的风险较低。 (2)公司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情况 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新能源发电业务、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以及劳务服务业务。新 能源发电业务包括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公司通过建造风电场以及光伏电站,并网后 向电网公司输送电力,从而赚取相关电价收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 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符合 相关要求的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收取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发行人电价收入的回款 周期通常在一个月左右,具体回款情况由各省电网公司统一进行管理安排;发行人可 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回款由国家财政资金统一安排并拨付至各地电网公司后,再由各省 电网公司支付给发行人。针对新能源发电业务,由于下游客户均为各省电网公司,涉 及国家信用,该部分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较小,因此发行人未针对该部分客户制 20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定明确的信用政策。 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务为塔筒制造业务。发行人塔筒制造业务主要分为包工 包料类和代加工类业务。针对包工包料类业务,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后,由发行人 采购塔筒制造所需的各项原材料,主要为钢材等,然后发行人根据客户的订单规格以 及工期要求进行生产制造;生产制造完成后,由发行人将相关塔筒运送至客户指定地 点,并经客户验收通过并支付尾款。针对代加工业务,发行人生产制造塔筒所需的主 要原材料即钢材由客户进行提供,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采购相关辅材后进行生产制造, 生产制造完成后将塔筒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验收通过后支付尾款。发行人与 不同客户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有所不同,客户通常依据销售合同的约定进行付款。一 般情况下,发行人与客户之间通常按照预付款、备料款、到货款、验收款以及质保款 分批支付,通常情况下到货款、验收款以及质保款在客户签收、初步验收以及最终验 收后进行支付。 发行人劳务服务业务为煤机检修业务,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相应合同后,根据检修 的不同类型进行相应检修原材料采购和施工人员安排、劳务服务公司聘请等,然后根 据客户对于项目的要求进行设备维修,维修结束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款项。根 据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客户通常在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且履行相关财务 挂账程序后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合同款项。 (3)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 2023.03.31 2022.12.31 组合 龄情况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以内 69,818.54 46.17% 70,506.51 49.55% 一到二年 48,269.46 31.92% 37,150.39 26.11% 电网组合 二到三年 9,702.14 6.42% 7,824.77 5.50% 三年以上 11,815.63 7.81% 15,946.29 11.21% 合计 139,605.77 92.32% 131,427.95 92.37% 除电网之 一年以内 6,644.31 4.39% 5,744.86 4.04% 外的客户 一到二年 1,504.32 0.99% 1,647.48 1.16% 21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二到三年 35.77 0.02% 35.77 0.03% 三年以上 3,429.15 2.27% 3,429.15 2.41% 合计 11,613.55 7.68% 10,857.26 7.63%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 2021.12.31 2020.12.31 组合 龄情况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以内 45,534.73 46.95% 64,363.85 38.62% 一到二年 10,417.05 10.74% 66,949.21 40.17% 电网组合 二到三年 13,474.97 13.90% 15,121.66 9.07% 三年以上 13,044.46 13.45% 4,292.72 2.58% 合计 82,471.21 85.04% 150,727.43 90.43% 一年以内 8,957.38 9.24% 10,009.56 6.01% 一到二年 1,104.16 1.14% 1,219.43 0.73% 除电网之 二到三年 389.09 0.40% 323.62 0.19% 外的客户 三年以上 4,053.94 4.18% 4,389.31 2.63% 合计 14,504.57 14.96% 15,941.92 9.56% 注:此处除电网之外客户的应收账款包括划分为单项计提的客户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以一年以内为主,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 为44.62%、56.19%、53.59%及50.56%。发行人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当中应收电网组合款 项占比为51.82%、38.09%、42.82%及46.15%,均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该部分款 项预计无法回收的风险相对较小。 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分类情况如下: 公司 主营业 信用风险特征组 组合名称 具体情况 名称 务 合及划分依据 本公司通过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公司使用内部 风力发 嘉泽 应收各地国网公 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 电、光 组合一 新能 司款项 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 伏发电 息时,本公司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 预期失业率的增长、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 客户情况的变化等。本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 22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公司 主营业 信用风险特征组 组合名称 具体情况 名称 务 合及划分依据 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 主要为房屋租赁等资产管理收入款项,参考历史 除组合一之外的 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组合二 应收款项 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国内)主要包括应收标杆电 费和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客户集中为各地 电网公司及其他电力销售客户,客户数量较为有 限且单项金额较大。应收标杆电费形成的应收账 本组合以电力销 款,欠款方为电网公司,电网公司信用及支付记 售应收账款(国 组合 1 录较好,通常自出具账单日起 30-60 天内收款, 内)部分作为信 账龄较短。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形成的应收 用特征 账款,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及财政部主要付款惯例 结算,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至地方电网公司 等单位,再由地方电网公司等单位根据电量结算 情况拨付至发电企业 节能 风力发 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国外)主要为澳大利亚电厂 风电 电 售电款形成的应收款项(为子公司),欠款方为 本组合以电力销 Australia Energy Market Operator Ltd(澳大利亚能 售应收账款(国 源市场运营商有限公司),电费按周结算,四周后 组合 2 外)部分作为信 付款,由 Australia Energy Market Operator Ltd 向 用特征 澳大利亚电厂开具 Recipient Created Tax Invoice (税务发票),发票中注明付款时间,付款时间在 发票日后一周内,客户信用及支付记录较好 目前主要为供热款和应收关联方款项,供热款为 给小区居民供热所收款项,客户主要为代理小区 除组合 1、2 以 组合 3 居民所收供热费用,根据以往情况其存在可回收 外其他应收款项 损失的可能性较低。应收关联方款项为外部关联 交易款项,暂不存在可回收损失的可能 应收电网公司电 电力销售 费,包括标杆电 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近年的信用损失情况及资金 应收账款 费、可再生能源 时间成本因素结合行业政策及同行业情况综合确 组合 电价补贴、省 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补、市补、区补 个别认定 太阳 光伏发 计提坏账 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及近年的信用损失情况判定其 能 电 关联方往来 准备的组 信用风险较低,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合 依据近期五个完整年度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和账 除上述款项外的 龄,采用矩阵法并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前瞻性信 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 息,计算出期末应收款项在整个存续期内各账龄 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 风力发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组合 2 关联方组合 甘肃 电、光 业、其他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信用风险较低 能源 伏发 可再生能源补贴基金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 组合 3 低风险组合 电、水 委 及 能 源 局 于 2012 年 3 月 联 合 颁 布 的 财 建 23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公司 主营业 信用风险特征组 组合名称 具体情况 名称 务 合及划分依据 力发电 (2012)102 号通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辅助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款项由中央财政提供资 金,有政府信用为其背书保证,信用风险较低 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电费。 对于划分为组合 4 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 组合 4 一般组合 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注:甘肃能源的组合1为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不在此处进行列示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年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账龄情况 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以内 116,510.92 45.71 72,745.13 47.91 73,427.29 43.49 一到二年 91,397.97 35.86 39,062.92 25.72 75,279.19 44.59 嘉泽 二到三年 39,141.12 15.36 36,123.54 23.79 15,145.87 8.97 新能 三年以上 7,825.31 3.07 3,920.68 2.58 4,985.27 2.95 合计 254,875.32 100.00 151,852.27 100.00 168,837.62 100.00 一年以内 251,753.72 48.84 229,848.82 48.03 167,878.81 48.44 一到二年 153,766.01 29.83 140,755.20 29.41 129,537.75 37.38 节能 二到三年 78,384.51 15.21 104,996.03 21.94 42,294.85 12.20 风电 三年以上 31,607.19 6.13 2,989.61 0.62 6,845.29 1.98 合计 515,511.43 100.00 478,589.67 100.00 346,556.69 100.00 一年以内 417,402.31 39.89 345,577.75 33.68 336,492.73 38.83 一到二年 256,795.97 24.54 291,916.34 28.45 290,687.72 33.55 太阳 二到三年 206,564.06 19.74 256,941.15 25.04 159,507.61 18.41 能 三年以上 165,567.48 15.82 131,504.92 12.82 79,862.24 9.22 合计 1,046,329.82 100.00 1,025,940.16 100.00 866,550.30 100.00 一年以内 55,217.11 34.59 56,189.54 39.98 61,635.64 54.41 甘肃 一到二年 46,310.46 29.01 48,591.84 34.58 44,528.87 39.31 能源 二到三年 45,256.24 28.35 35,674.48 25.38 7,089.57 6.26 三年以上 12,845.28 8.05 83.11 0.06 36.18 0.03 24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公司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账龄情况 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159,629.09 100.00 140,538.96 100.00 113,290.26 100.00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分类的账面余 额、坏账准备余额和实际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坏账准备 组合 确认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名称 金额 应收各地国网公司款 预期信用 组合一 253,361.74 3,955.66 1.56% 嘉泽 项 损失法 新能 除组合一之外的应收 预期信用 综合计提比 组合二 1,513.58 0.88 款项 损失法 例为 0.06% 本组合以电力销售应 预期信用 组合 1 收账款(国内)部分 512,521.42 5,125.21 1.00% 损失法 作为信用特征 节能 本组合以电力销售应 预期信用 风电 组合 2 收账款(国外)部分 2,048.19 - 0.00% 损失法 作为信用特征 除组合 1、2 以外其 预期信用 组合 3 163.23 1.63 1.00% 他应收款项 损失法 应收电网公司电费, 电力销售应 包括标杆电费、可再 预期信用 937,540.88 9,375.41 1.00% 收账款组合 生能源电价补贴、省 损失法 补、市补、区补 太阳 个别认定计 能 预期信用 提坏账准备 关联方往来 - - - 损失法 的组合 除上述款项外的应收 预期信用 账龄组合 92,769.71 5,157.90 5.56% 账款 损失法 预期信用 组合 2 关联方组合 1.33 - 0.00% 损失法 甘肃 预期信用 组合 3 低风险组合 148,428.92 - 0.00% 能源 损失法 预期信用 组合 4 一般组合 11,180.58 80.69 0.72% 损失法 2)2021年12月31日 25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2021年12月31日,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分类的账面余 额、坏账准备余额和实际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坏账准备 公司名称 组合 确认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金额 应收各地国网公司 预期信用 组合一 148,588.61 2,222.36 1.50% 款项 损失法 嘉泽新能 除组合一之外的应 预期信用 组合二 3,263.66 - 0.00% 收款项 损失法 本组合以电力销售 预期信用 组合 1 应收账款(国内) 477,306.22 4,773.06 1.00% 损失法 部分作为信用特征 本组合以电力销售 节能风电 预期信用 组合 2 应收账款(国外) 1,161.02 - 0.00% 损失法 部分作为信用特征 除 组 合 1、2 以 外 预期信用 组合 3 40.00 - 0.00% 其他应收款项 损失法 应收电网公司电 费,包括标杆电 电力销售应 预期信用 费、可再生能源电 982,671.93 9,826.72 1.00% 收账款组合 损失法 价补贴、省补、市 补、区补 太阳能 个别认定计 预期信用 提坏账准备 关联方往来 - - - 损失法 的组合 除上述款项外的应 预期信用 账龄组合 21,341.95 5,287.31 24.77% 收账款 损失法 预期信用 组合 2 关联方组合 - - - 损失法 预期信用 甘肃能源 组合 3 低风险组合 130,483.77 - 0.00% 损失法 预期信用 组合 4 一般组合 10,036.93 54.17 0.54% 损失法 3)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分类的账面余 额、坏账准备余额和实际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坏账准备 公司名称 组合 确认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金额 应收各地国网公司 预期信用损 组合一 168,832.63 2,249.99 1.33% 款项 失法 嘉泽新能 除组合一之外的应 预期信用损 组合二 4.99 - 0.00% 收款项 失法 26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坏账准备 公司名称 组合 确认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本组合以电力销售 预期信用损 组合 1 应收账款(国内) 345,334.03 3,453.34 1.00% 失法 部分作为信用特征 本组合以电力销售 节能风电 预期信用损 组合 2 应收账款(国外) 1,088.54 - 0.00% 失法 部分作为信用特征 除组合 1、2 以外其 预期信用损 组合 3 134.12 1.34 1.00% 他应收款项 失法 应收电网公司电 费,包括标杆电 电力销售应 预期信用损 费、可再生能源电 - - - 收账款组合 失法 价补贴、省补、市 补、区补 太阳能 个别认定计 预期信用损 提坏账准备 关联方往来 812,880.23 - - 失法 的组合 除上述款项外的应 预期信用损 账龄组合 36,221.91 9,863.13 27.23% 收账款 失法 预期信用损 组合 2 关联方组合 - - - 失法 预期信用损 甘肃能源 组合 3 低风险组合 100,536.57 - 0.00% 失法 预期信用损 组合 4 一般组合 12,735.43 17.92 0.14% 失法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分类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余 额和实际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组合-电网客户 139,605.77 345.61 139,260.16 0.25% 组合-除电网之 2023.03.31 8,359.87 265.66 8,094.21 3.18% 外的客户 合计 147,965.64 611.27 147,354.37 - 组合-电网客户 131,427.95 331.47 131,096.48 0.25% 组合-除电网之 2022.12.31 7,603.56 282.76 7,320.81 3.72% 外的客户 合计 139,031.52 614.22 138,417.29 - 2021.12.31 组合-电网客户 82,471.21 194.12 82,277.09 0.24% 27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期间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组合-除电网之 10,237.62 137.42 10,100.20 1.34% 外的客户 合计 92,708.83 331.54 92,377.29 - 组合-电网客户 150,727.43 706.44 150,020.99 0.47% 组合-除电网之 2020.12.31 11,377.68 235.73 11,141.96 2.07% 外的客户 合计 162,105.11 942.16 161,162.95 -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电网客户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0.47%、0.24%、0.25% 及0.25%, 应 收 除 电 网 之 外 客 户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分 别 为2.07%、1.34%、3.72%及 3.18%。 (2)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①发行人应收账款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分类的组合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将除单项计提以外的应收账款组合按照不同的信用风险特征 分为应收电网组合以及应收除电网组合之外的客户,应收电网组合包括应收标杆电费 以及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嘉泽新能、节能风电以及太阳能均 将应收账款组合按照应收国网公司的电力销售款以及其他应收款项进行分组,其中节 能风电由于存在境外业务,因此其将境外业务对应的应收电力销售款项单独进行区分。 甘肃能源亦将应收电费款项和应收其他款项进行区分,同时将应收标杆电费款以及应 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分为两个组合进行计提。因此,发行人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分类区 分的应收账款组合与可比公司的分类方式相一致。 ②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 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发行人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嘉泽新能 45.71% 47.91% 43.49% 节能风电 48.84% 48.03% 48.44% 太阳能 39.89% 33.68% 38.83% 甘肃能源 34.59% 39.98% 54.41% 28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公司名称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平均值 42.26% 42.40% 46.29% 银星能源 53.59% 56.19% 44.63% 报告期内各年末,发行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 水平,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相比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短。 ③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坏账计提政策 本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各地国网公司电费款,针对该类款项本公司采用风险参 数模型进行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测试。本公司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 嘉泽新能 估,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模型和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 济情况和市场环境等状况。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预期信用风险的计量中使用 了判断、假设和估计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针对电力销售 太阳能 应收账款组合,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近年的信用损失情况及资金时间成本因素结合 行业政策及同行业情况综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 节能风电 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包括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国内)、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国 外)、应收关联方款项、除电力应收账款外其他应收款项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 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 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于 2012 年 3 月联合颁布的财建(2012)102 甘肃能源 号通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辅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款项由中央财政提供资 金,有政府信用为其背书保证,信用风险较低,因此公司未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计 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应收租赁款和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 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银星能源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按照会计准则当中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要 求,参考历史信用损失情况,并结合前瞻性因素等信息,对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 损失金额进行计量,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从而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发行人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④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正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符合公司业务 29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模式、客户特征以及信用政策 截至报告期内各年期后4月末(2021年1-4月、2022年1-4月、2023年1-4月),发行 人应收标杆电费均已回款,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回款金额分别为1,276.37万元、0 万元、6,158.75万元,应收除电网客户外的其他客户款的回款金额分别为3,855.78万元、 6,317.04万元、3,983.40万元,回款情况相对良好。虽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回款相对 有所滞后,但由于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是国家信用保证,且2022年以来国家大力推动符 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支付,因此无法回收的风险较低。发行人根据不同客户 的信用程度以及不同的信用风险特征对电网客户以及非电网客户分别计提坏账准备, 符合公司目前不同的业务形态和客户特征,不存在未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同时结合 公司目前的信用政策,除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外,公司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客户基 本均能在信用期内回款,违约风险相对较小,长账龄的应收账款相对较少,因此发行 人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公司目前信用政策相符合。 综上,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类说明应收标杆电费款、应收可再生能源补 贴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将应收标杆电费款及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划分为同一组合具有合理性 公司根据下游客户信用风险特征的不同,将应收账款组合分为应收电网组合款以 及应收除电网组合以外的客户款项。虽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最终付款方为国家财政, 但其实际支付方仍为各地电网公司,且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计算以电网公司出具的电 费结算单上面的电量为依据,并以各地价格主管机构批复的电价标准进行结算,因此 其本质上与标杆电费款并无实质性差异,二者信用风险相似,因此将应收标杆电费款 与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划分为同一组合具有合理性。 2、公司将应收标杆电费款及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划分为同一组合与可比公司的 处理方式基本一致 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当中,除甘肃能源将应收标杆电费款及应收可再生能源 补贴款划分为不同的信用风险组合外,其余可比公司嘉泽新能、节能风电以及太阳能 30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均将应收标杆电费款及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划分为同一个信用风险组合,与公司的 处理方式相一致。 3、公司应收标杆电费以及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标杆电费及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 充分 (1)公司应收标杆电费以及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1)嘉泽新能(601619.SH) 2020 年至 2022 年度,嘉泽新能电费收入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022年度 253,361.74 3,955.66 1.56% 2021年度 148,588.61 2,222.36 1.50% 2020年度 168,832.63 2,249.99 1.33% 2)太阳能(000591.SZ) 2021 年度至 2022 年度,太阳能电力销售应收账款组合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022年度 937,540.88 9,375.41 1.00% 2021年度 982,671.93 9,826.72 1.00% 2020 年度,针对电网收入,太阳能采取个别认定的方式计提坏账,由于相关款项 对应客户的信用较高,因此太阳能未对该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3)节能风电(601016.SH) 2020 年至 2022 年度,节能风电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国内)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022年度 512,521.42 5,125.21 1.00% 2021年度 477,306.22 4,773.06 1.00% 31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期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020年度 345,334.03 3,453.34 1.00% 4)甘肃能源(000791.SZ)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甘肃能源将应收账款分为低风险组合和一般组合,其中 低风险组合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基金。一般组合包括应收电费和应收其他款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于 2012 年 3 月联合颁布的财建(2012)102 号 通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辅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款项由中央财政提供资金,有 政府信用为其背书保证,信用风险较低。因此,甘肃能源对于低风险的可再生能源补 贴基金未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一般组合中的应收电费,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甘肃 能源计提坏账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022年度 11,180.58 80.69 0.72% 2021年度 10,036.93 54.17 0.54% 2020年度 12,735.43 17.92 0.14% 5)发行人 2020 年至 2022 年度,发行人电网客户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022年度 131,427.95 331.47 0.25% 2021年度 82,471.21 194.12 0.24% 2020年度 150,727.43 706.44 0.47% (2)发行人应收标杆电费及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1)发行人应收标杆电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020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应收标杆电费通常回款周期在1个月以内,且暂未出 现违约或未及时归还的情形。发行人应收标杆电费在报告期内分别按照0.47%、0.24% 及0.25%进行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由于该部分款项从未 出现逾期且账龄较短,发行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合理。 32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除上述 A 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外,发行人其余 H 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还有大唐 新能源,其余 A 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还有三峡能源,大唐新能源2020年及2021年均 未对应收标杆电费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按照0.30%对应收标杆电费计提坏账准备。三 峡能源在报告期内均按照0.30%对应收标杆电费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发行人对应收标 杆电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2)发行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发行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在2020年度至2022年度分别按照0.47%、0.24%及 0.25%进行计提,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嘉泽新能、节能风电以及太阳能,但高于甘肃 能源(甘肃能源未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2021年度及2022年 度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计提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发行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的账龄有所改善,预期信用损失率降低,从而使得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随之降低。 发行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历史上无损失,且公司考虑到该部分业务回款稳定, 信用风险低,且具有合理的外部评级数据,无可借鉴的内部损失率,因此采用外评模 型对其进行评估。发行人参照外部债权违约概率评级并根据银行信用违约损失的确定 标准,同时在参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在宏观经济情况乐观、基准和悲 观三种情形下的前瞻性因子,确定不同账龄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最终的预期信用 损失率。该种计提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充分考虑了相应应收款项未来可 能面临的无法回收的风险,该种模型下计算出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因此,发行人应收标杆电费及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公司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 之“(二)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中完善和补充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61,162.95万元、92,377.29万元、138,417.29万元及147,354.4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 33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例分别为78.68%、78.32%、83.44%及88.63%,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逐年上 升。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应收账款以一年以内账龄为主。公 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各项应收账款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计提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5,506.41万元、4,598.49万元、3,867.91万元及3,864.92万 元。若未来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等与公司应收账款密切相关的政策发生不利于公司的 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包括新能源补贴款在内的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回收的风险,将对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工作及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估2020、2021及2022年度公司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 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复核管理层划分不同信用风险组合的合理性; 3、访谈了公司财务及业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员,了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政 策在报告期内的一贯性; 4、采用抽样的方式,对2020、2021及2022年度组合历史损失率数据的准确性执行 测试,评估组合历史违约损失百分比; 5、根据资产组合与经济指标的相关性,复核了2020、2021及2022年度管理层对经 济指标及多经济情景模型中权重的选取的合理性,并将经济指标核对至外部数 据源; 6、采用抽样的方式,对2020、2021及2022年度应收账款的账龄准确性进行测试; 7、重新计算了2020、2021及2022年度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8、获取了发行人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9、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年度报告,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信 用风险特征组合分类情况。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34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与可比公司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应收标杆电费款、应收可再生能源补 贴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四、结合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中国铝业资金池借款及还款的情况,包括金额、利率、 期限、原因等,银行及其他渠道借款金额及利率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 公司向资金池借款利率是否公允,并结合公司参与资金池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其具体内 容,说明是否与中国铝业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共管、归集或占用等情形,是否损害上 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否出现还款金额大于借款金额的情况,如是,是否存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发行人的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中国铝业资金池借款及还款的情况,包括金额、利 率、期限、原因等,银行及其他渠道借款金额及利率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 说明公司向资金池借款利率是否公允 1、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中国铝业资金池的借款及还款情况 为了进一步满足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2021年6月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银仪风电、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银星能源风机与中国铝业签署 了流动资金管理协议。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国铝业资金池的借款金额均大于还款金额,借款及还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一季度 向资金池还款 210,134.47 110,885.96 32,219.52 向资金池借款 240,592.17 246,924.06 81,623.27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中国铝业资金池借款的利率、期限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资金池借款利率 3.46%至 3.65% 3.33%至 3.65% 3.33% 35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无固定到期日 无固定到期日 无固定到期日 期限 到期后可循环使用 到期后可循环使用 到期后可循环使用 信贷总额度 25 亿元 32 亿元 32 亿元 2、银行及其他渠道借款金额及利率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银行及其他渠道借款金额及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向银行及其他渠道的短期及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0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短期借款 - 2,002.01 11,410.14 108,265.00 长期借款 187,654.50 193,104.50 276,534.50 381,401.67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主要为信用借款。2021年及2022年,发行人短期 借款均为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的借款,发行人无其他银行短期借款。2020年,发行人 向部分银行申请了短期信用借款。2020年度,发行人未加入中国铝业资金池,因此未 向中国铝业资金池进行借款。报告期内,银行短期借款利率通常以一年期 LPR 为基准, 同时会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浮动。该种利率确定方式及利率水平与中国铝业资金池借款 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利率水平基本相同,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长期借款主要为向各银行的抵质押借款,相关资金主要用于 发行人电场项目的建设。发行人向中国铝业资金池的借款通常期限较为灵活,可以根 据自身资金使用需求进行灵活安排,因此发行人向中国铝业资金池的借款期限及形式 与发行人向其余银行的长期借款差异较大,因此二者利率的可比性不强。 (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根据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披露情况,未发现可比上市公司嘉泽新能、节能 风电、太阳能及甘肃能源等与所属集团或者关联方开展资金池业务情况。 3、公司向资金池借款利率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国铝业资金池借款利率与发行人向中铝财务公司借款利率、 其他银行同类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中国铝业资 期间 中铝财务公司 其他同类 金池 36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中国铝业资 期间 中铝财务公司 其他同类 金池 以一年期 LPR 利率为基准 一年期 LPR 利率或在此基础上调减 20 2020 年度 - 进 行 确 定 , 从 3.65% 至 基点,即首次贷款利率为 3.65%-3.85% 4.35%不等 一年期 LPR 利率或在此基础上调减 20 2021 年度 3.46%-3.65% 长期贷款利率 4.30%-4.90% 基点,即合同内固定利率为 3.65% 一年期 LPR 利率基础上调减 10 至 35 基 2022 年度 3.33%-3.65% 长期贷款利率 3.65%-4.30% 点,即合同期内固定利率 3.3%-3.6% 2023 年 1-3 月 3.33% - 长期贷款利率 3.65%-4.30% 发行人通过中国铝业资金池借款的利率以一年期 LPR 利率为基础,并在一年期 LPR 利率的基础上扣减一定的基点。考虑到公司从中国铝业资金池借款的资金较为灵 活,可以根据自身资金使用的需求,在额度范围内随时进行借还款,借款时间相对较 短,因此略低于同期其他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具有合理性。 因此,发行人向中国铝业资金进行借款利率公允。 (二)结合公司参与资金池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其具体内容,说明是否与中国铝业 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共管、归集或占用等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是否出现还款金额大于借款金额的情况,如是,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公司参与资金池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其具体内容 根据银星能源2021年4月发布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满足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 求,提高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公司及所属企业拟开展资金池业务并加入间接控股 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池管理平台,资金池业务主要包括银行账户开立、变 更、撤销,资金计划编制和控制,资金归集和下拨,资金计息,资金监控和资金类报 表分析。公司有限参与资金池相关业务,在中国铝业指定结算银行分别开立独立的银 行收入及支出账户,收入户用于还款资金归集,支出户用于中国铝业资金下拨,在资 金池下进行资金的融通业务,日收支发生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成本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7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2、公司与中国铝业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共管、归集或占用等情形 针对发行人参与中国铝业资金池业务,发行人在第三方银行开立了独立的支出户 和收入户,用于资金池的借款与还款。不存在与中国铝业及其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的 情形。相关账户由发行人所有,报告期内发行人在银行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转入资金池 子账户由发行人自主决定,发行人存在资金需求时,可随时在资金池系统中提出申请, 签约银行会及时、足额完成资金划转。发行人对资金池的使用具有独立性,未侵占发 行人利益。因此,发行人在资金池中的资金仅包括资金归集和存放功能,不包含资金 调剂等可能违反上市公司治理要求或影响发行人资金独立性的特殊约定和安排。 因此,银星能源虽然加入了中国铝业的资金池业务,但仍具有高度的资金使用及 支配的自主权,不存在资金被中国铝业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与中国铝业及其 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共管、归集或占用等情形。 3、公司参与中国铝业资金池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未出现还款金额 大于借款金额的情况 根据公司对中国铝业资金池业务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自2021年6月加入中国铝业 资金池系统平台后,向中国铝业资金池归集的资金始终小于占用的资金,即不存在中 国铝业及其关联方对发行人资金进行占用的情形。根据银星能源与中国铝业关于资金 池业务的安排,每日银星能源及其纳入合并报表的下属企业上述资金池收入账户余额 不得超过支出账户余额及使用资金成本之和。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中国铝业资金 池的余额均为借款金额,不存在还款金额大于借款金额的情况。 发行人加入中国铝业资金池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金 池业务并加入中国铝业资金池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有 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由于资金上划及下拨由公司按照支付计划实时管 理和控制,系统自动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与中国铝业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共管、归集或占用等情形, 38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未出现还款金额大于借款金额的情况。 (三)公司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五、其他风险” 之“(四)关联交易的风险”中完善和补充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本问询函回复 “问题2”之“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如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请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总 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说明是否属 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之“(三)公司补 充披露情况”中相关内容。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工作及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在对2020、2021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取得并审阅了银星能 源及其下属子公司银仪风电、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银星能源风机与中国铝业 之间签署的以资金集中管理为目的之流动资金管理协议; 2、查阅了发行人加入资金池的相关公告,获取了发行人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的决议文件以及独立董事相关的独立意见; 3、访谈了公司财务及业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员,了解与资金池相关的内部控制, 分析公司资金池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4、在对2020、2021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向中国铝业发放询证函, 验证资金池信贷额度及余额。 5、获取了公司报告期内与中国铝业资金池的借还款明细情况; 6、对比了公司向中国铝业资金池借款的利率与发行人向中铝财务公司借款利率以 及向其他银行借款利率的差异情况; 7、获取了中国铝业出具的关于银星能源参与资金池业务相关情况的说明文件。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39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发行人向资金池借款利率公允;发行人与中国铝业及 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共管、归集或占用等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 益,未出现还款金额大于借款金额的情况。 五、结合宁电物流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通过投资宁电物流获得新的 原料、技术或渠道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等,说明未将对其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 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的回复: (一)宁电物流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新能源设备制造以及煤机检修相关业 务,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为风力以及光伏电场的建设运营,发行人通过现有风电场以 及光伏电场的运行获取相应收入。宁电物流主营业务为招投标代理服务以及其余劳务 服务等。发行人主要风力发电场以及光伏电场均建设在相对偏远的地区,宁电物流主 要为发行人的电场提供相应劳务服务以及相应运维人员的补充。另外,宁电物流是具 备专业招标资质的平台,可以协助发行人进行招投标业务。因此,宁电物流与公司主 营业务具有协同关系。 (二)通过投资宁电物流获得新的原料、技术或渠道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等 宁电物流具备专业人员管理能力,可为发行人提供电场所需的劳务服务,并且进 行相应运维人员的补充;在采购招标方面,宁电物流利用其招投标代理通道,拓宽公 司的采购渠道,提升采购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了发行人的招标采购性价比。因此, 发行人通过投资宁电物流,可以有效获取新的原料、技术或相应渠道。 (三)未将对其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 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 40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 务性投资。发行人于2016年12月投资宁电物流,数年来为银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有力 保障,一方面宁电物流作为发行人的供应商,为发行人提供高效的劳务服务以及运维 人员的补充;另一方面宁电物流作为招标代理商,可以为发行人的招投标拓宽新的渠 道,提升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因此符合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 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因此,发行人未将对宁电物流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工作及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了宁电物流财务部,了解发行人与宁电物流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 2、在2020、2021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采用抽样的方式,测试公司与宁电物流 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 3、查询了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了解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4、通过宁电物流的营业执照以及网络查阅了解了宁电物流的主要经营范围。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宁电物流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具有协同关系,未将 对宁电物流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 六、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 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 情况 发行人的回复: (一)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 41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 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 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 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 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 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 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 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 订投资协议等。 (7)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 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2、类金融业务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42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 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 贷款等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 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情形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序 余额 是否为财 项 目 主要构成 号 (万元) 务性投资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否 2 其他应收款 1,180.87 主要为应收股利、应收单位往来款 否 3 其他流动资产 2,848.00 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预缴所得税 否 4 长期股权投资 7,032.07 为对宁夏天净神州以及宁电物流的投资 否 为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14.88 是 的投资 主要为公司部分停用厂房对外出租转为投资 6 投资性房地产 4,017.11 否 性房地产所致 7 其他非流动资产 6,071.30 均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预缴所得税 否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180.87 万元,除应收股利 外,主要为土地回购款、备用金及保证金等,均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不属于财务性 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2,848.00 万元,均为待抵 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预缴所得税,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43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7,032.07 万元,其中对 宁夏天净神州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833.76 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比例为 0.97%,占比较低;对宁电物流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4,198.31 万元,占最近一期 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43%,占比较低。公司于 2014 年 9 月投资宁夏天净 神州,宁夏天净神州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及相关业务,与公司本身从事相同业务,是对 公司自身业务的补充,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投资宁电物流,宁电物 流主要从事代理招标以及劳务服务业务,是公司供应商之一,在招标采购、劳务服务 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利于公司自身业务开展,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014.88 万元,为 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公司持有该公司 6.5574%的股权, 系 2002 年投资取得。该公司主要从事开发区的建设经营、高科技项目等产业投资、文 化传播产业投资及咨询等业务。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与公 司主营业务不具有直接关联关系,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占公司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0.69%,占比较小。 6、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 4,017.11 万元,为公司 光伏设备以及部分风电设备业务停产后,公司将相关空置厂房对外出租所形成。公司 采用成本法对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存在仍将 其转为自用的可能,因此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6,071.30 万元,均为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系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最近一期末,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系 2002 年对外投资形成, 涉及科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 2,014.88 万元,占最近一期 44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69%,金额和占比均较小,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 投资。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2 年 9 月 17 日)至本问询函回复 出具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具体情况如下: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增 从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设立 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增 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4、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外 委托贷款的情况。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向集 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未购买收益 45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 金融业务的情况。 8、拟实施投资项目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通过投资决策会但尚未投出的股权投资、 资管产品等项目。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前六个月(即 2022 年 9 月 17 日)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 务。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工作及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询了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了解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2、取得并查阅了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 度的财务报告,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能存在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情况; 3、取得了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明细,了解其他应收款包含的具体内容; 4、取得了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具体内容,并基于与公司管理 层的访谈,根据其投资目的和具体投资情况分析其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5、获取了公司关于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2年9月17日)起至本问询函 回复出具日及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情况的说明。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 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 施的财务性投资。 46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问题2 根据申请材料:(1)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以下简 称项目一)、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 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30.6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11,835,699股 (含本数),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拟认购股 票数量为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40.23%;(3)报告期内,公司与宁夏能源在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领域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4)项目一隶属银东直流配套的1,000MW 光伏发 电项目,内部收益率为6.67%,生产经营期为25年,发行人已就项目一光伏方阵土地 签署期限为20年的租赁合同;项目一升压站土地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5)项目二 技改后在原风电场运营期限内的发电量可以全额享受补贴电价,内部收益率为10.63%; (6)项目三内部收益率为9.99%,项目三新增土地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宁夏能源资产负债及货币资金情况、利润表情况等, 说明宁夏能源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将持有的股票质押后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或计 划,如是,请说明是否存在高比例质押及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维持控制 权稳定的相应措施;(2)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实际经营业 务情况等,说明已存在的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是,是否已制定解决方 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 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如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请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 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 等,说明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等,说 明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有关规定;(5)项目一、项目 三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其土地性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无法 取得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项目一生产经营期与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匹配的解 决措施,如何保障项目一后续经营的稳定性;(6)结合风电、光伏行业发展趋势、募 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相关政策文件、合同协议明细内容等,说明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47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的消纳措施,是否存在弃风弃电的风险;(7)项目二、项目三技改后在原风电场运营 期限内的发电量可以全额享受补贴电价的政策依据,是否需要履行有关部门审批、备 案等程序;(8)结合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竞争对手、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 募投项目收益情况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包括各年预测收入构成、销量、毛利率、 净利润、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的具体计算过程和可实现性等,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 的合理性及谨慎性;(9)量化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的影响;(10) 请宁夏能源出具“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并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承诺并公开披露。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5)(6)(8)(9)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3)(4)(8)(9)并发 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3)(5)(6)(7)(10)。 48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回复: 一、结合宁夏能源资产负债及货币资金情况、利润表情况等,说明宁夏能源认购 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将持有的股票质押后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或计划,如是,请说明 是否存在高比例质押及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应措施 发行人的回复: (一)说明宁夏能源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将持有的股票质押后用于本次认购 的情形或计划,如是,请说明是否存在高比例质押及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 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应措施 根据发行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以及发行人与宁夏能源签订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 协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48,260.00万元, 其中宁夏能源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40.23%,即宁夏能源认购金额预计将不超过 59,645.00万元。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及宁夏能源出具的承诺,宁夏能源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其中部分自筹资金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以及中 铝财务公司提供的借款,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 排或直接间接使用银星能源及其下属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 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宁夏能源2022年及2023年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2023年3月31日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787,984.32 2,817,181.25 负债总额 1,716,904.22 1,804,150.38 所有者权益 1,071,080.10 1,013,030.87 营业收入 224,253.95 903,888.13 净利润 52,792.46 182,713.56 归母净利润 36,591.92 135,228.52 49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注:宁夏能源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表,宁夏能源资产规模较大、财务指标良好。同时,截至2023年3月底,宁 夏能源尚未使用中国铝业资金池及中铝财务公司的授信额度达127.60亿元。结合企业 资产规模、授信额度等情况,宁夏能源具备本次认购的资金实力。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截至2023年4月25日,发行 人控股股东宁夏能源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存在质押情况。根据宁夏能源的确认,宁夏 能源不存在将持有的股票质押后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或计划。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工作及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并查阅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取得并查阅了宁夏能源出具的《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资金来源 的说明》; 3、取得并查阅宁夏能源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以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4、取得并查阅从中国结算网上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5、取得并查阅宁夏能源出具的《关于持有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存在 质押情况及计划的承诺函》。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宁夏能源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将 持有的股票质押后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或计划。 50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二、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等,说明 已存在的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是,是否已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 合时间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回复: (一)控股股东已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发行人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已存在的同业竞争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利益 1、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1)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宁夏能源主营业务涵盖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煤炭开 采与销售、新能源设备制造等。其中,宁夏能源本身不从事新能源发电业务,其新能 源发电业务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其他分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 东宁夏能源的分公司及直接持股并控制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 所属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类型 产业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发电、新能源装 40.23 (发行人) 备 新能 宁夏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能源产业研究 100.00 源产 业 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发电 89.52 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光伏发电 70.94 子公 煤炭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 煤炭开采 100.00 司 产业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煤炭开采 50.00 宁夏宁东供热有限公司 供热 60.00 火电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力发电 51.00 产业 电站工程建设、电站运 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49.00 维 其他 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销售、物流 61.04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新 新能 风力发电 - 分支 能源分公司 源产 机构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固原光伏 业 光伏发电 - 发电厂 51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公司 所属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类型 产业 (%)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 光伏发电 - 伏发电厂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红寺堡光 光伏发电 - 伏发电厂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 火电 火力发电、供热 - 电厂 产业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 火力发电 -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固原铁路 其他 铁路货物运输 - 运输分公司 如上表所述,宁夏能源控制的新能源产业领域的其他分子公司存在从事与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形。其中:宁夏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从 事新能源产业研究,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同业竞争;中铝宁夏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新能源分公司从事风力发电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固原光伏发电厂、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中铝 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红寺堡光伏发电厂从事光伏发电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 成同业竞争。 此外,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宁夏能源的联营企业陕西省地方电力定边能 源有限公司(宁夏能源持股 49%、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1%)也从事风力 发电业务。该企业由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非宁夏能源控制的企业,不构 成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同业竞争。但从更有利于发行人 的角度出发,宁夏能源就将持有的该公司股权注入发行人也出具了承诺并已将其持有 的该公司股权托管给上市公司。 (2)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中铝集团及其控制的除宁夏能源外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上不 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况,与中铝集团及其控制的除宁夏能源外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 2、控股股东已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企业已存在的同业竞争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52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针对前述宁夏能源下属相关企业与发行人产生的同业竞争,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消除和避免上市公司与宁夏能源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 宁夏能源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明确了解决方案和未来整合时间安排,并采取了 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就与银星能源存在的同业竞争业务,宁夏能源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函出具后的 24 个月内,我公司按照评估确定的公允价格将阿拉善左旗 贺兰山 200MW风电项目和陕西省地方电力定边能源有限公司 49%股权注入银星能源。 2.本承诺函出具后的 60 个月内,我公司按照评估确定的公允价格将光伏发电及相 关产品生产相关资产和业务注入银星能源。” 2022 年 3 月 2 日,宁夏能源根据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对上述承诺进行了变更,变 更后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后 12 个月内,宁夏能源将按照评估确定的公允价格将阿拉 善左旗贺兰山 200MW风电项目注入银星能源;如本次交易方案通过银星能源股东大会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则完成注入的承诺时间自动延长至相关工商手续办理完 成之日;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 36 个月内,宁夏能源将按照评估确定的公允价格将陕西省 地方电力定边能源有限公司 49%股权注入银星能源。 宁夏能源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向银星能源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的 关于光伏发电及相关产品生产相关资产的承诺内容不变。” 上述承诺变更事宜已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八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宁夏能源为解决同业竞争已采取如下解决措施: 53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1)将阿拉善左旗贺兰山 200MW风电项目注入上市公司 2023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 公开协议方式现金收购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贺兰山 200MW风电项目 相关资产和负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夏能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以人民币 63,800.00 万元收购宁夏能源阿拉善左 旗贺兰山 200MW风电项目相关资产和负债。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 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宁夏能源签署了 《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附条件生效的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生效,公司已设立阿拉善新能源分公司作为承接阿拉善左旗贺 兰山 200MW风电项目相关资产和负债的主体,并已向宁夏能源支付第一笔转让对价, 待阿拉善左旗贺兰山 200MW风电项目完成供电许可、购售电合同的变更等程序后,可 完成本次收购的交割。 2)将陕西省地方电力定边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上市公司管理 经公司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宁夏能源所持陕西省 地方电力定边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宁夏能源持有 49%股权、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 51%股权)委托给银星能源管理,并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托管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银星能源成功受让托管股权并完成股权交割之日止。 3)将光伏发电相关业务资产委托上市公司管理 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宁夏能源将所属经营 光伏发电项目的分支机构(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中铝宁夏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红寺堡光伏发电厂、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固原光伏发电厂) 及宁夏能源下属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子公司(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意科太 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给银星能源管理,并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托管期限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起至托管标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依法转让给受托方之日止。 综上,针对发行人与宁夏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已存在的同业竞争事宜, 宁夏能源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就同业竞争制定了解决方案并明确了未来时间 安排,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宁夏能源未违反上述承诺,并且已经采取了资产 54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注入、委托管理等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宁夏能源 正在将阿拉善左旗贺兰山 200MW风电项目注入上市公司,并已将光伏发电相关业务资 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在同业竞争承诺得以严格履行的情况下,发行人与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的同业竞争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宁夏能源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铝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投向新能源发电业务,募集资金投向均为发行人现有 主营业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三)公司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五、其他风险” 中完善和补充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三)与控股股东之间同业竞争的相关风险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控股股东宁夏能 源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就同业竞争制定了解决方案和明确了未来时间安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该等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但该等承诺履行完毕的具体时 间以及相关资产纳入上市公司并表体系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工作及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了发行人提供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的书面 说明;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确认其主营业务; 3、取得并查阅了控股股东宁夏能源就解决同业竞争情况出具的承诺函; 55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4、取得并查阅了《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权托管协议》及购买资 产的价款支付凭证; 5、取得了宁夏能源与发行人同业竞争业务的财务数据,复核相关业务收入及毛利 占发行人同类业务比例情况的计算; 6、查阅了《监管规则适指引——发行类第6号》《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 相关规则中关于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规定。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针对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已存 在的同业竞争事宜,控股股东宁夏能源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就同业竞争制定 了解决方案和明确了未来时间安排,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未见宁夏能源违反 上述承诺,并且已经采取了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在该等承诺得以严格履行的情 况下,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的同业竞争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 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如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请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 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说明是否属于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发行人的回复: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 1- 2020 年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3月 度 招标费、劳务服务 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 112.08 432.20 359.25 37.26 费等 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润滑油等材料费 312.22 877.95 1,055.59 703.49 56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2023 年 1- 2020 年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3月 度 备品备件、劳保用 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80.89 676.69 5.13 - 品等 备品备件、劳保用 中铝物资有限公司 - 118.58 112.11 45.73 品等 工程及检修检测服 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431.30 1,726.42 270.48 157.96 务 山东铝业有限公司 劳保用品等 - 16.30 1.59 -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培训费、担保费 16.98 81.51 27.66 29.20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备品备件等 - 15.35 8.00 9.33 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劳保用品等 - 2.34 37.34 中铝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设备款 - 8.67 - 宁夏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 培训费 - - 48.01 司) 合计 1,953.47 3,944.98 1,850.82 1,068.32 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9.55% 4.87% 2.03% 1.25%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主要包括向宁电物流采购代理招 标以及其他劳务服务等,向中铝润滑采购润滑油等,向中铝物资采购备品备件以及劳 保用品等,向银仪电力工程采购检修检测以及输电线路的建设服务等。报告期各期, 发行人关联采购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25%、2.03%、4.87%及9.55%,占比相 对较小。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发行人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2年发行人开始建设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向银仪电力工程采购的工程类 服务大幅增加,从而使得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采购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向宁电物流采购代理招标以及其他劳务服务等 发行人向宁电物流主要采购招投标代理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服务,主要由于宁电物 流主营业务为招投标代理服务以及劳务服务等,发行人主要风电场以及光伏电站均建 设在相对偏远的地区,宁电物流主要为发行人的电场提供相应劳务服务以及运维人员 的补充。另外,宁电物流是具备专业招标资质的平台,可以协助发行人进行招投标业 务,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升发行人的招标采购性价比。因此,发行人向 宁电物流进行采购具备合理性。 57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公司向宁电物流采购相关服务的价格依据公司实际招标代理需要以及劳动用工需 求,以自身成本为依据,结合公司周边其余类似供应商的相关情况,与宁电物流针对 具体服务内容通过谈判协商确定最终采购价格,价格公允。 2)向中铝润滑采购润滑油等 发行人向中铝润滑采购润滑油主要用于风机的运维,润滑油为发行人生产经营过 程中必备的辅材之一,中铝润滑多年来从事润滑油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发行人向其采 购润滑油出于生产经营所需,具备合理性。 发行人润滑油采购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进行,每年会通过组织行业专家成立 谈判小组,与中铝润滑就每年各类型润滑油的采购单价进行谈判,双方会根据市场情 况并结合成本等因素,最终通过谈判确定统一的采购单价。由于每年的采购价格均由 双方结合市场情况通过谈判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公允。 3)向中铝物资及中铝物资供销采购备品备件以及劳保用品等 发行人向中铝物资及中铝物资供销采购的物品主要包括劳保用品、备品备件等, 其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备的产品。中铝物资及中铝物资供销主营业务包括办公 用品、劳保用品等物资的贸易业务,发行人从中铝物资及中铝物资供销购买相应产品 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必备物资,具备合理性。 发行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备品备件、劳保用品以及其他低值品等均通过“铝约益 采”平台进行采购,由于中铝物资及中铝物资供销为“铝约益采”平台的运营主体, 发行人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并由其向选定好的供应商采购指定商品。发行人通过对比 不同供应商发布在“铝约益采”平台同类商品的价格,选择性价比最优的商品进行采 购,采购价格公允。 4)向银仪电力工程采购检修检测以及输电线路的建设等 发行人向银仪电力工程采购的工程线路建设及检测检修服务均为发行人发电场站 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所必须的劳务服务,银仪电力工程公司多年来从事电力设施承装、 承修、承试、检测检修等业务,专业性较强,且对于公司的发电场站较为熟悉,因此 发行人向银仪电力工程采购工程线路建设及检测检修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成本, 58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同时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发电场站的检修维护工作,因此该项采购具备合理性。 发行人上述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银仪电 力工程根据各项工程的建设施工类型以及项目施工要求,对建设工程中的各项工程量 清单进行报价。针对建设工程中涉及的物资采购,银仪电力工程通常参考市场价格进 行报价;针对建设工程中涉及的施工服务,银仪电力工程则根据人工工资、机械设备 使用情况等,并参照市场同类型项目工程的报价情况进行报价。发行人通过招标评比 或者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后,最终确定每项工程服务的价格,采购价格公允。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 1- 2021 年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0 年度 3月 度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 煤机检修服务 620.83 1,981.96 1,224.26 2,381.98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煤机检修服务 200.93 1,456.41 421.24 2,330.74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检修服务 - 6.28 - - 运维服务、容量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44.83 996.09 845.88 1,465.30 占用费等 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 运维服务 9.99 78.07 60.79 69.24 公司 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检修备件等物资 5.46 24.81 23.43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费 - - 5.00 4.00 宁夏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 租金 - - 0.91 - 司) 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 太阳能组件等 - 1.42 - - 司 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检修费 - 2.63 - - 合计 1,082.04 4,547.66 2,581.51 6,251.26 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3.56% 3.91% 1.90% 5.2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主要包括向王洼煤业以及银星煤 业提供的煤机检修服务以及向宁夏能源提供的运维服务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关联 销售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0%、1.90%、3.91%及3.56%,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销售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向王洼煤业以及银星煤业提供的煤机检修服务 59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发行人向银星煤业和王洼煤业提供的煤机检修服务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发行人 多年来始终从事煤机检修服务,且发行人与银星煤业以及王洼煤业通过多年合作,建 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发行人对于银星煤业以及王洼煤业的地下煤矿较为了解, 可以在节省成本的基础上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有利于银星煤业和王洼煤业的运营。 同时从事该业务是发行人对自身发电业务的补充,有利于发行人业务的多样化发展。 因此,该项关联销售具备合理性。 发行人与王洼煤业以及银星煤业之间的关联销售主要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公司自身 所需成本,辅以一定的利润加成,并与王洼煤业以及银星煤业协商后最终确定相关合 同价格,价格具有公允性。 2)向宁夏能源提供的运维服务等 发行人向宁夏能源提供的运维检修以及代建服务,主要系针对宁夏能源下属风电 场以及光伏电站开展。宁夏能源为了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问题,将新能源发电 的相关业务委托发行人管理。发行人主营业务之一为新能源发电,对于新能源发电场 运维的专业性水平较高,宁夏能源向其采购新能源发电场运维检修以及代建服务,一 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同业竞争,另一方面专业团队对于新能源发电场进行运营 维护有利于提升相应电场的盈利能力。因此,该项关联销售具备合理性。 发行人与宁夏能源之间的关联销售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经协商后确定,相关 价格经双方内部程序审议通过,销售价格公允。 (3)关联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经常性资金往来和偶发性资金往来包括以下内容:1) 向中铝财务公司的借款;2)与中国铝业的资金池往来;3)与中铝财务公司的存款业 务;4)与中铝财务公司的保理融资业务;5)与宁夏能源之间的委托贷款。 由于新能源发电行业为资本密集性行业,因此发行人在日常生产经营以及新能源 发电场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由于自2019年以来国家可再生资源补贴款回款相对 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公司出于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同时为了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向中铝财务公司通过直接借款、保理融资、融 60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资租赁、委托贷款等多种形式进行资金筹措,并且于2021年6月加入中国铝业的资金池 业务。综上,发行人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从而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必要 性。 1)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①从中铝财务公司获取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铝财务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期间 性质 金额(万元) 利率定价原则 一年期 LPR 利率或在此基础上调减 20 基点,即首 2020 年 直接借款 39,500.00 次贷款利率为 3.85%-3.65% 一年期 LPR 利率或在此基础上调减 20 基点,即合 直接借款 10,010.14 同内固定利率为 3.65% 2021 年 保理融资 123,000.00 保理融资费率为固定费率,年利率为 3.7% 委托贷款 20,000.00 1 年期,年利率为 3.465% 一年期 LPR 利率基础上调减 10 至 35 基点,即合同 2022 年 直接借款 2,002.01 期内固定利率 3.6%-3.3%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发行人2023年度暂未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直接借款。 发行人通过中铝财务公司直接借款以及委托贷款的利率以一年期 LPR 利率为基础, 并根据市场相关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的普遍情况,在一年期 LPR 利率的基础上扣减一定 的基点,该种利率确定方式与其他银行无实质性差异,借款利率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其他第三方进行保理融资的情形。参考 A 股上市公司 航发动力(600893.SH)下属子公司南方公司于同月(2021年12月)公告的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其保理费率年化3.80%,发行人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保理融资费率定价公允。 ②向中铝财务公司的存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铝财务公司的活期存款利率为0.525%,协定存款利率为 1.4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约为0.300%。发行人在中铝财务公司的存款略高于同 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但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在中铝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公允。 2)公司与中国铝业之间的资金往来 61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中国铝业资金池进行贷款的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比 较情况如下: 期间 中国铝业资金池 中铝财务公司 其他同类 以一年期 LPR 利率为 一年期 LPR 利率或在此基础上调减 20 2020 年度 - 基准进行确定,从 基点,即首次贷款利率为 3.65%-3.85% 3.65%至 4.35%不等 一年期 LPR 利率或在此基础上调减 20 长期贷款利率 4.30%- 2021 年度 3.46%-3.65% 基点,即合同内固定利率为 3.65% 4.90% 一年期 LPR 利率基础上调减 10 至 35 基 长期贷款利率 3.65%- 2022 年度 3.33%-3.65% 点,即合同期内固定利率 3.3%-3.6% 4.30% 长期贷款利率 3.65%- 2023 年 1-3 月 3.33% - 4.30% 发行人通过中国铝业资金池借款的利率以一年期 LPR 利率为基础,并在一年期 LPR 利率的基础上扣减一定的基点。由于公司从中国铝业资金池借款的资金较为灵活, 可以根据自身资金使用的需求,在额度范围内随时进行借还款,借款时间相对较短, 因此该利率略低于同期其他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具有合理性。因此,发行人通过中国铝 业资金池进行存贷利率的确定方式与其他银行无实质性差异,借款利率公允。 (4)关联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担保主要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向发行人 子公司银仪风力发电以及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提供的信用担保。宁夏能源为银仪风力 发电以及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提供的信用担保主要系应银行要求为相应主体向银行的 借款提供的担保,该关联担保的发生主要为了相应子公司向银行取得相关借款,从而 进行项目建设以及补充日常资金周转,该项关联担保具有必要性。 根据宁夏能源与宁夏银仪风电和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签订的《担保收费协议》,担 保费用自 2019 年 1 月起开始计算,按年支付。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银仪风电和银星能 源阿拉善风电应以宁夏能源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按照 1.5‰/年的担保费率向宁夏能源 支付担保费。报告期各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银仪风电和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向宁 夏能源支付的担保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25 12.66 12.66 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 - 15.00 15.00 15.00 62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公司名称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司 宁夏能源参考市场价格制定《担保管理办法》,对下属单位提供担保实行担保收费 制,收费标准:担保合同金额为 1 亿元以内的(含 1 亿元)收费标准为 1.5‰/年;担 保合同金额为 1 亿元以上,5 亿元(含 5 亿元)以下的收费标准为 2‰/年;担保合同 金额超过 5 亿元的收费标准为 3‰/年。 参考 A 股上市公司南国置业(002305.SZ)于 2023 年 4 月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南国置业控股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及其子公司提 供融资担保余额不超过 90 亿元。融资担保费率按不高于年千分之三点五,非融资担保 费率按不高于年千分之一点五执行。因此,宁夏能源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取的担保费 率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5)关联方受托管理 为继续履行宁夏能源关于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发行人与宁夏能源签署《股权托 管协议》,约定将宁夏能源所持陕西省地方电力定边能源有限公司 49%股权委托银星能 源管理,托管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发行人成功受让陕西省地方电力定边能源有 限公司 49%股权并完成股权交割之日止,托管费用为 8,000 元/月,按季支付。 为继续履行宁夏能源关于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经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的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与宁夏能源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宁夏能 源将所属新能源板块公司,即宁夏能源所属 4 家分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阿拉善新能源分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中铝宁夏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红寺堡光伏发电厂、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固原光伏发电厂)及所 持 4 家子公司(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新能 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产权对应的约定范围内的 股东权利委托给发行人行使。委托期间自《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时相关委托事项终止:(1)托管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依法转让给受托方时,完 成转让的相关企业委托事项随即终止;(2)受托方基于各托管标的企业的有关实际情 况,提出全部或者部分终止本协议约定的委托内容的。托管费用为 200 万元/年,按年 支付。 63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银星能源与宁夏能源之间的关联托管业务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友好协商确定, 双方就上述关联托管均签订了正式的《委托管理协议》,宁夏能源每年按照委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价格向银星能源支付相关费用,该价格公允。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交易价 格公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1)发行人对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情况 1)2020年度 发行人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2020年5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 及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发行人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充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和最终审计结 果,需补充日常关联交易29.24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发行人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对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予以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 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发行人已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公告。 2)2021年度 发行人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及关联股 东回避了表决。发行人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和最终审计结果,需补充日 常关联交易299.25万元。发行人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八届十次董事会、2022年4月 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64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对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予以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 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发行人已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公告。 3)2022年度 发行人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 事及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发行人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充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和最终审计结 果,需补充日常关联交易2,114.51万元。发行人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九届二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对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 交易类别和金额予以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已对上述内容进行了 公告。 (2)发行人对于其他关联交易的披露情况 1)发行人与中铝财务公司以及中国铝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期间 性质 审议程序 披露情况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告《宁夏银星能 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二 向中铝财务公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 2020 年 次监事会会议、2020 年第一次 司直接借款 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 临时股东大会 易的公告》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告《宁夏银星能 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六 向中铝财务公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 次监事会会议、2020 年年度股 司直接借款 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 东大会 易的公告》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告《宁夏银星能 向中铝财务公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 司保理融资 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责任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大会 公告》 2021 年 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告《宁夏银星能 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二 通过中铝财务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 次监事会会议、2020 年第一次 公司向控股股 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 临时股东大会、八届六次董事 东委托贷款 年 3 月 22 日公告《宁夏银星能源股 会会议、八届六次监事会会 (注 1) 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 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与中国铝业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告《宁夏银星能源 资金池往来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暨 65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期间 性质 审议程序 披露情况 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告《宁夏银星能 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 向中铝财务公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 2022 年 次监事会会议、2021 年年度股 司直接借款 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 东大会 联交易的公告》 注1:2020年公司实际未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委托贷款 2)发行人与中铝财务公司之间的存款业务 2019年5月14日,公司与中铝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中铝财务为公司提 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4 日)。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提高与中铝财务在存款、信贷业务上的交易额度,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七届十二次董事会、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9月12日,公司与中铝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中 铝财务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有效期3年(2019年9月12日 至2022年9月1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财务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10亿元;日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 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与中铝财务在存款、信贷业务上的 交易额度,因此,公司与中铝财务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 新协议有效期3年,在新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财务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20亿元,日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 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3)发行人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性质 具体内容 审议程序 披露情况 陕西省地方电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七届十次董事 发行人受托管 力定边能源有 有限公司关于托管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 会、七届十次监 理事宜 限公司 49%股 司持有 陕西省地方电力定边能源有限公司 事会 权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66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性质 具体内容 审议程序 披露情况 八届八次董事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新能源板块 会、八届八次监 有限公司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属新能源 事会 板块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第八届董事会第 宁夏能源对发 2020 年 1 月 1 日公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 一次临时会议、 行人的关联担 支付担保费 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 第八届监事会第 保事宜 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次临时会议 因此,发行人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规范。 (二)如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请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 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说明是 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1、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会新增部分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 场61.2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30.6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的建设均会涉及发电场区域的土建施工改造、 送出线路的施工及改造等内容,根据公司对于2023年度与银仪电力工程之间关联交易 的预计情况以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施工投资情况,预计2023年度公司因募投项目建设 与银仪电力工程之间将新增约4,500万元的关联采购,主要为风电场运输线路的维修建 设以及相关风电、光伏设备的安装等。假设以2022年度公司营业成本进行计算,该部 分新增的关联采购金额占2022年度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约为5.56%。但由于公司募投项 目相关建设成本将先计入在建工程,并在相关电场的运营期限内进行摊销,因此不会 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与银仪电力工程之间的工程建设项目将通过双方谈判,按照同类型项目市场 价格并结合相关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定价,该定价方式与公司其他建设项目一致,定 价方式公允。 因此,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会与银仪电力工程产生一定数量的关 联交易,但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属于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会严重影响上市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7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2、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不会新增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 场61.2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30.6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上述项目均投向新能源发电主业。募投项 目建设完成后,相关电场将继续并网发电,客户均为宁夏国网,不会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关联销售。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发行人预计将继续向银仪电力工程采购风电 场的检修服务,该项服务与公司相关风电场向银仪电力工程采购的检修服务相同。对 于发行人等容更新改造后的风电场项目,由于相关设备使用年限相对较短,所需的检 修费用相比原老旧风电场较小,因此预计不会新增较大金额的关联采购。对于上述新 增的关联采购,发行人将按照与银仪电力以往的采购模式,通过招标评比或者单一来 源采购谈判后参考同类型服务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确保定价 方式公允。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严重影响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公司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五、其他风险” 之“(四)关联交易的风险”中完善和补充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1,068.32 万元、 1,850.82 万元、 3,944.98万元及1,953.47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25%、2.03%、4.87% 及9.55%,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金额分别为6,251.26万元、2,581.51万元、4,547.66 万元及1,082.04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0%、1.90%、3.91%及3.56%。 除日常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外,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之间亦存在直接借款、日常 存款、保理融资、委托贷款等资金往来。同时公司为了进一步满足日常资金需求,并 且盘活现有资产,加入了中国铝业的资金池业务。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以及中国铝业 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由于新能源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性行业,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 68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经营以及风电场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大量资金而进行的资金筹措。 若未来公司不能有效执行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出现内部控制有效性 不足、公司治理不规范等情况,可能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风险。同时,由于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若未来相关交易未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则可能出现公司无法与 关联方进行交易的情况,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风险。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工作及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了公司财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员,了解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 2、取得并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交易合同,了解发行人与关 联方之间的主要交易内容; 3、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及发行人 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报告,了解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各项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 4、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内部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文件以及会议纪要,了解发行人与 各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 5、在对2020、2021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采用抽样的方式,对 关联交易金额及余额进行了测试; 6、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审批文件及相关公告; 7、获取了发行人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以及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情况, 确认发行人因募投项目建设新增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关情况。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发行人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占比较低,主要关联交易 具有必要性,相关信息披露规范,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会涉 及新增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不会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9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四、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等, 说明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有关规定 发行人的回复: (一)本次发行拟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和合理性、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宁东 250 兆瓦光 伏复合发电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61.2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 新改造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30.6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以 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宁东 250 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107,429.00 67,260.00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61.2MW 老旧风 2 30,064.00 24,000.00 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30.6MW 老旧风 3 16,056.00 13,000.00 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4,000.00 44,000.00 合计 197,549.00 148,260.00 上述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所用募集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外,其 他募投项目所用募集资金均用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及资本性 支出情况如下: (1)宁东 250 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资本性支出情况 投资合计金额(万 是否属于资本 是否属于募集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占总投资比例 元) 性支出 资金用途范围 1 建设投资 106,639.01 99.26% - - 1.1 设备及安装工程费 89,760.06 83.55% 是 是 1.2 建筑工程费 5,924.48 5.51% 是 是 1.3 其他费用 8,863.51 8.25% - - 1.3.1 项目建设用地费 5,158.06 4.84% 是 否 1.3.2 项目建设管理费 2,655.43 2.49% 否 否 70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投资合计金额(万 是否属于资本 是否属于募集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占总投资比例 元) 性支出 资金用途范围 1.3.3 勘察设计费 380.00 0.36% 否 否 1.3.4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366.41 0.34% 是 否 1.3.5 公用设施建设摊销 250.00 0.23% 是 否 1.3.6 生产准备费 53.62 0.05% 否 否 1.4 基本预备费用 2,090.96 1.95% 否 否 2 建设期利息 789.99 0.74% 否 否 3 铺底流动资金 - 0.00% - - 总投资 107,429.00 100.00% - - 其中:资本性支出部分合计 101,459.01 94.44% - -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67,260.00 62.61% - - (2)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61.2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 目具体投资构成及资本性支出情况 投资合计金额(万 是否属于资本 是否属于募集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占总投资比例 元) 性支出 资金用途范围 1 建设投资 30,064.00 100.00% - - 1.1 施工辅助工程费 279.68 0.93% 是 是 1.2 设备及安装工程费 26,279.38 87.41% 是 是 1.3 建筑工程费 2,041.81 6.79% 是 是 1.4 其他费用 1,165.49 3.88% - - 1.4.1 项目建设用地费 18.72 0.06% 是 否 1.4.2 工程前期费 240.00 0.80% 否 否 1.4.3 项目建设管理费 638.39 2.12% 否 否 1.4.4 勘察设计费 268.38 0.89% 否 否 1.5 基本预备费用 297.66 0.99% 否 否 总投资 30,064.00 100.00% - - 其中:资本性支出部分合计 28,619.59 95.20% - -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24,000.00 79.83% - - (3)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30.6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具体投 资构成及资本性支出情况 71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投资合计金额(万 是否属于资本 是否属于募集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占总投资比例 元) 性支出 资金用途范围 1 建设投资 16,056.00 100.00% - - 1.1 施工辅助工程费 208.20 1.30% 是 是 1.2 设备及安装工程费 13,724.43 85.48% 是 是 1.3 建筑工程费 996.74 6.21% 是 是 1.4 其他费用 967.66 6.03% - - 1.4.1 项目建设用地费 209.53 1.30% 是 否 1.4.2 工程前期费 240.00 1.49% 否 否 1.4.3 项目建设管理费 318.13 1.98% 否 否 1.4.4 勘察设计费 200.00 1.25% 否 否 1.5 基本预备费用 158.97 0.99% 否 否 总投资 16,056.00 100.00% - - 其中:资本性支出部分合计 15,138.90 94.29% - -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13,000.00 80.97% - -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情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投资构成合理。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所用募集资金全部属于非资本性支出外,本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将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且均用于资本性支出部分,不存在用于支付预备费、铺底 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补流比例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8,26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不高于 44,000.00 万 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从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 能力。基于前述数据计算,发行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 29.68%,未超过募集资 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有关规定。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工作及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相关材料,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核查各募投项目 的建设情况以及未来安排; 72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2、取得各募投项目的测算表,核查各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具体构成情况; 3、查阅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除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不存在用于支付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况,发行人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有关规定。 八、结合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竞争对手、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募投 项目收益情况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包括各年预测收入构成、销量、毛利率、净利 润、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的具体计算过程和可实现性等,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 理性及谨慎性 发行人的回复: (一)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竞争对手、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 1、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情况 公司的募投项目目前处于建设阶段或建设准备阶段,因此按照宁夏电网公司并网 发电的有关制度,现阶段公司未与宁夏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针对宁东 250 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公司已与宁夏电网公司签订了《新能源场 站并网调度协议》,预计未来签订购售电合同不存在障碍。 针对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61.2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 目和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30.6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原风电场 机组已与宁夏电网公司签订了年度购售电合同,未来更新改造后将重新签订相关协议, 预计签订购售电合同不存在障碍。 2、竞争对手情况 由于除保障性范围内的计划上网电量外,主要为市场竞价的交易电量,因此公司 73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与宁夏地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根据《宁夏电网 2022 年 12 月份调度运行月报》,公司在宁夏新能源发电领域的主 要竞争对手包括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考虑到新能源电厂的 容量和建设投产均受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门的规划和调控,电力市场处 于良性竞争状态。 3、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 发行人将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与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近期募投项目效益情 况对比,其中光伏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内部收益率 投资回收期(税 公司名称 光伏项目名称 (税后) 后)(年) 兵团北疆石河子 100 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 40 天富能源 5.42% 14.42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粤水电 新疆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 6.31% 12.39 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君天兴 250MWp 光 天合光能 9.74% 9.57 伏发电项目 丰城市同田乡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7.03% 12.13 石河子市 1GW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100MW 光 7.27% 11.91 伏发电项目 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 8.62% 10.44 目 晶科科技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8.27% 10.70 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 10.68% 8.94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9.22% 9.92 讷河市 125.3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7.32% 11.59 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 7.44% 11.65 吉电股份 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 7.33% 11.65 拓日新能 连州市宏日盛 200MW 综合利用光伏电站项目 9.25% 11.06 均值 7.99% 11.4 宁东 250 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5.71% 12.3 风电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内部收益率 投资回收期(税 公司名称 风电项目名称 (税后) 后)(年) 粤水电 新疆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 50MW 风电项目 6.59% 11.46 74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内部收益率 投资回收期(税 公司名称 风电项目名称 (税后) 后)(年) 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项目 9.11% 12.52 云南能投 会泽县金钟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 8.51% 13.78 红河州永宁风电场项目 8.14% 13.01 肃北马鬃山第二风电场 B 区 200MW 风电项目 6.68% 12.18 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 6.39% 12.86 节能风电 德令哈风电项目 8.60% 10.38 定边胶泥崾先风电场项目 8.82% 9.76 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 7.99% 10.19 风电项目 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 8.96% 9.73 明阳智能 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 9.53% 8.8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 8.03% 10.51 新县红柳 100MW 风电项目 11.50% 8.74 均值 8.33% 11.1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61.2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 10.63% 8.7 容更新改造项目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30.6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 9.99% 8.9 新项目 由上可知,本次募投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 类项目相应指标范围内,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二)宁东 250 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收益测算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 9,873.86 万元,年均净利润 3,190.96 万元,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5.71%,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12.3 年(含建设期), 经济效益良好。 1、收入测算 本项目的收入均为电费收入,电费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本项目上网电量主 要依据项目所在地的光照水平、项目装机规模、发电机组设备衰减系数、项目建成后 的系统发电效率、存续年限等因测算得出等效利用发电小时数以及年均上网电量,分 别为 1,622.75 小时/年以及 40,572.58 万 kWh/年。本项目上网电价因宁东 250 兆瓦光伏 复合发电项目是银东直流配套的外送光伏项目,结合山东当地上网电价、跨省输配电 75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定价机制等预测本项目预计的电费价格,为 0.275 元/kWh(含税)。本项目预测期内 (假设运营期 20 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 5-20 年 营业收入(万元) 9,873.86 9,873.86 9,873.86 9,873.86 9,873.86 年均上网电量(万 40,572.58 40,572.58 40,572.58 40,572.58 40,572.58 kwh) 利用小时数(h) 1,622.75 1,622.75 1,622.75 1,622.75 1,622.75 上网电价 0.24 0.24 0.24 0.24 0.24 (元/kwh) 注:表中上网电价为不含税电价,收入为不含税收入。第 1 年为运营期首年。 2、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折旧摊销费、修理费、人工成本、利息支出及其他费 用。 折旧摊销费:项目除储能系统以外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取 20 年,残值率 5%, 储能系统折旧年限取 10 年,残值率 5%,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取 50 年; 修理费:费率按投产后前 6 年取 0.1% ,之后每 5 年增加 0.1%,基数为固定资产 价值; 人工成本:参考上市公司现有新能源电站运营人员构成及人工成本计算; 利息支出:固定资产在运行期应从成本中支付的借款利息; 其他费用:主要为土地使用税及土地租金,保险费和材料费。 76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1 发电成本 6,801.64 6,801.64 6,801.64 6,801.64 … 5,019.34 5,019.34 5,109.74 5,109.74 5,109.74 1.1 折旧、摊销 4,709.81 4,709.81 4,709.81 4,709.81 … 3,881.69 3,881.69 3,881.69 3,881.69 3,881.69 1.2 修理费 90.40 90.40 90.40 90.40 … 271.20 271.20 361.60 361.60 361.60 1.3 人工成本 112.00 112.00 112.00 112.00 … 112.00 112.00 112.00 112.00 112.00 1.4 利息支出 1,184.99 1,184.99 1,184.99 1,184.99 … - - - - - 1.5 其他 704.45 704.45 704.45 704.45 … 704.45 704.45 704.45 704.45 704.45 1.5.1 其中:土地使用税 488.54 488.54 488.54 488.54 … 488.54 488.54 488.54 488.54 488.54 1.5.2 土地租金 68.59 68.59 68.59 68.59 … 68.59 68.59 68.59 68.59 68.59 1.5.3 材料费 75.00 75.00 75.00 75.00 … 125.00 125.00 125.00 125.00 125.00 1.5.4 保险费 72.32 72.32 72.32 72.32 … 72.32 72.32 72.32 72.32 72.32 总成本费用 6,801.64 6,801.64 6,801.64 6,801.64 … 5,019.34 5,019.34 5,109.74 5,109.74 5,109.74 注:本表第 1 年为运营期首年。 3、税金 增值税:电力产品增值税税率为 13%。 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算基数。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取 77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5%,教育费附加费率取 5%(含地方教育附加 2%)。 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 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西部大开 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故 2030 年前按照 15%计列,2030 年后按照 25%计列。 4、项目毛利率、净利润测算 综合上述测算,项目年均毛利率 51.52%,年均净利率 32.81%,运营期各年具体测算如下: 序号 指标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1 毛利率 48.06% 48.06% 48.06% 48.06% … 54.11% 53.20% 53.20% 53.20% 53.20% 2 净利润 3,069.25 3,069.25 3,069.25 2,685.60 … 3,546.26 3,479.34 3,479.34 3,479.34 3,479.34 3 净利率 31.08% 31.08% 31.08% 27.20% … 35.92% 35.24% 35.24% 35.24% 35.24% 注:本表第 1 年为运营期首年。 5、项目效益测算及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测算 根据上述产生的电费收入、发电成本费用及税收预计本项目未来各年度现金流情况,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5.71%,测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建设期 运营期 78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号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1 现金流入 - 11,157.46 11,157.46 11,157.46 11,157.46 … 11,157.46 11,157.46 11,157.46 11,157.46 15,727.19 1.1 营业收入 - 9,873.86 9,873.86 9,873.86 9,873.86 … 9,873.86 9,873.86 9,873.86 9,873.86 9,873.86 1.2 销项税额 - 1,283.60 1,283.60 1,283.60 1,283.60 … 1,283.60 1,283.60 1,283.60 1,283.60 1,283.60 1.3 补贴收入 - - - - - … - - - - - 1.4 回收资产余值 - - - - - … - - - - 4,569.73 1.5 回收流动资金 - - - - - … - - - - - 2 现金流出 106,639.01 931.31 931.31 931.31 931.31 … 2,547.42 2,636.65 2,636.65 2,636.65 2,636.65 2.1 建设投资 106,639.01 - - - - … - - - - - 2.2 流动资金 - - - - - … - - - - - 2.3 经营成本 - 906.85 906.85 906.85 906.85 … 1,137.65 1,228.05 1,228.05 1,228.05 1,228.05 2.4 进项税额 - 21.50 21.50 21.50 21.50 … 51.51 63.26 63.26 63.26 63.26 2.5 应纳增值税额 - - - - - … 1,232.10 1,220.34 1,220.34 1,220.34 1,220.34 2.6 税金及附加 - 2.96 2.96 2.96 2.96 … 126.17 125.00 125.00 125.00 125.00 2.7 维持运营投资 - - - - - … - - - - - 所得税前净现金 3 -106,639.01 10,226.15 10,226.15 10,226.15 10,226.15 … 8,610.04 8,520.81 8,520.81 8,520.81 13,090.54 流量(1-2) 累计所得税前净 4 -106,639.01 -96,412.86 -86,186.71 -75,960.57 -65,734.42 … 44,703.66 53,224.47 61,745.29 70,266.10 83,356.64 现金流量 5 调整所得税 0.00 0.00 0.00 0.00 531.78 … 1,182.09 1,159.78 1,159.78 1,159.78 1,159.78 所得税后净现金 6 -106,639.01 10,226.15 10,226.15 10,226.15 9,694.37 … 7,427.95 7,361.03 7,361.03 7,361.03 11,930.76 流量(3-5) 79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序 运营期 项目 建设期 号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累计所得税后净 7 -106,639.01 -96,412.86 -86,186.71 -75,960.57 -66,266.20 … 32,559.05 39,920.08 47,281.11 54,642.15 66,572.91 现金流量 综上所述,宁东 250 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效益测算具备合理性及谨慎性。 80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 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三)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61.2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 新改造项目收益测算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 4,042.60 万元;年均净利润 1,788.14 万元,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0.63%,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8.7 年(含建设期),经济效益良好。 1、收入测算 本项目的收入均为电费收入,电费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本项目上网 电量主要依据项目所在地的风能资源、项目装机规模、发电机组设备衰减系数、 项目建成后的系统发电效率、存续年限等因素测算得出等效利用发电小时数以 及年均上网电量,分别为 2,740 小时/年以及 16,768.80 万 kWh/年。 上网电价根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及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 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 〔2020〕426 号),改造的各风电场在原运营期 20 年内仍可享受原批复电价, 原批复电价为 0.53 元/kwh(含税),但考虑项目建设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 享受原批复电价的时间缩短,因此基于谨慎性,本项目测算时对在原风电场剩 余运营期内的电价统一按 0.5 元/kwh(含税)计算。根据各风电场运营起始时 间分别确定可继续享受原批复电价的期限,超出原风电场运营期限的采用宁夏 脱燃煤标杆电价,为 0.2595 元/kwh(含税)。本项目预测期内(假设运营期 20 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 5-20 年 1 营业收入(万元) 6,572.30 4,963.75 3,850.89 3,850.89 3,850.89 1.1 贺兰山一期(万元) 641.81 641.81 641.81 641.81 641.81 上网电量(万 kwh) 2,794.80 2,794.80 2,794.80 2,794.80 2,794.80 年利用小时数(h) 2,740.00 2,740.00 2,740.00 2,740.00 2,740.00 单价(元/kwh) 0.23 0.23 0.23 0.23 0.23 1.2 贺兰山二期(万元) 377.74 327.20 327.20 327.20 327.20 上网电量(万 kwh) 1,424.80 1,424.80 1,424.80 1,424.80 1,424.80 年利用小时数(h) 2,740.00 2,740.00 2,740.00 2,740.00 2,740.00 81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 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序号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 5-20 年 单价(元/kwh) 0.44/0.23 0.23 0.23 0.23 0.23 1.3 发电二期(万元) 5,552.74 3,994.74 2,881.87 2,881.87 2,881.87 上网电量(万 kwh) 12,549.20 12,549.20 12,549.20 12,549.20 12,549.20 年利用小时数(h) 2,740.00 2,740.00 2,740.00 2,740.00 2,740.00 单价(元/kwh) 0.44 0.44/0.23 0.23 0.23 0.23 注:1、表中上网电价为不含税电价,收入为不含税收入。2、本表第 1 年为运营期首年。3、 假设本项目于 2023 年底建成,2024 年 1 月投产计算 3 个风电场的原剩余运营期,贺兰山一 期无剩余,贺兰山二期届时剩余 2 个月,发电二期届时剩余 17 个月。因此,贺兰山二期投 产后前两个月的测算电价为 0.5 元/kwh(含税),发电二期投产后前 17 个月的测算电价为 0.5 元/kwh(含税)。 2、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折旧摊销费、修理费、人工成本及其他费用。 折旧摊销费:项目除储能系统以外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取 20 年,残值 率 5%,储能系统折旧年限取 10 年,残值率 5%,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取 50 年; 修理费:费率 0-2%,分段取费,基数为固定资产价值; 人工成本:参考上市公司现有新能源电站运营人员构成及人工成本计算; 其他费用:主要为保险费和材料费等。 82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1 发电成本 1,849.80 1,923.34 1,923.34 1,923.34 … 1,914.17 1,914.17 1,914.17 1,987.71 1,987.71 1.1 折旧、摊销 1,395.08 1,395.08 1,395.08 1,395.08 … 1,165.29 1,165.29 1,165.29 1,165.29 1,165.29 1.2 修理费 - 73.54 73.54 73.54 … 294.15 294.15 294.15 367.69 367.69 1.3 人工成本 112.00 112.00 112.00 112.00 … 112.00 112.00 112.00 112.00 112.00 1.4 其他费用 342.73 342.73 342.73 342.73 … 342.73 342.73 342.73 342.73 342.73 总成本费用 1,849.80 1,923.34 1,923.34 1,923.34 … 1,914.17 1,914.17 1,914.17 1,987.71 1,987.71 注:本表第 1 年为运营期首年。 3、税金 增值税:电力产品增值税税率为 13%。 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算基数。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取 5%,教育费附加费率取 5%(含地方教育附加 2%)。 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 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 2030 年前按照 15%计列,2030 年后按照 25%计列。 83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4、项目毛利率、净利润 项目年均毛利率 52.00%,年均净利率 43.53%。 单位:万元 序号 指标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1 毛利率 71.85% 61.25% 50.05% 50.05% … 50.29% 50.29% 50.29% 48.38% 48.38% 2 净利润 4,012.44 2,583.08 1,637.43 1,637.43 … 1,586.81 1,586.81 1,586.81 1,528.78 1,528.78 3 净利率 61.05% 52.04% 42.52% 42.52% … 41.21% 41.21% 41.21% 39.70% 39.70% 注:本表第 1 年为运营期首年。 5、项目效益测算及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测算 根据上述产生的电费收入、发电成本费用及税收预计本项目未来各年度现金流情况,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0.63%,测算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序 运营期 项目 建设期 号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1 现金流入 - 7,426.70 5,609.04 4,351.50 4,351.50 … 4,576.72 4,576.72 4,576.72 4,571.94 5,918.51 1.1 营业收入 - 6,572.30 4,963.75 3,850.89 3,850.89 … 3,850.89 3,850.89 3,850.89 3,850.89 3,850.89 1.2 销项税额 - 854.40 645.29 500.62 500.62 … 500.62 500.62 500.62 500.62 500.62 1.3 补贴收入 - - - - - … 225.22 225.22 225.22 220.44 220.44 84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序 运营期 项目 建设期 号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1.4 回收资产余值 - - - - - … - - - - 1,346.57 1.5 回收流动资金 - - - - - … - - - - - 2 现金流出 30,749.79 468.63 551.25 550.92 550.92 … 1,295.69 1,295.69 1,295.69 1,368.28 1,368.28 2.1 建设投资 30,749.79 - - - - … - - - - - 2.2 流动资金 - - - - - … - - - - - 2.3 经营成本 - 454.73 528.27 528.27 528.27 … 748.88 748.88 748.88 822.42 822.42 2.4 进项税额 - 11.93 21.49 21.49 21.49 … 50.17 50.17 50.17 59.73 59.73 2.5 应纳增值税额 - - - - - … 450.44 450.44 450.44 440.88 440.88 2.6 税金及附加 - 1.97 1.49 1.16 1.16 … 46.20 46.20 46.20 45.24 45.24 2.7 维持运营投资 - - - - - … - - - - - 所得税前净现金 3 -30,749.79 6,958.06 5,057.79 3,800.59 3,800.59 … 3,281.03 3,281.03 3,281.03 3,203.67 4,550.24 流量(1-2) 累计所得税前净 4 -30,749.79 -23,791.73 -18,733.94 -14,933.35 -11,132.76 … 30,342.24 33,623.27 36,904.31 40,107.97 44,658.21 现金流量 5 调整所得税 0.00 708.08 455.84 288.96 288.96 … 528.94 528.94 528.94 509.59 509.59 所得税后净现金 6 -30,749.79 6,249.98 4,601.95 3,511.63 3,511.63 … 2,752.10 2,752.10 2,752.10 2,694.07 4,040.64 流量(3-5) 累计所得税后净 7 -30,749.79 -24,499.81 -19,897.85 -16,386.22 -12,874.59 … 22,838.19 25,590.28 28,342.38 31,036.45 35,077.09 现金流量 综上所述,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61.2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效益测算具备合理性及谨慎性。 85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 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四)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30.6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 目收益测算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 2,021.60 万元;年均净利润 848.38 万元,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9.99%,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8.9 年 (含建设期),经济效益良好。 1、收入测算 本项目的收入均为电费收入,电费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本项目上网 电量主要依据项目所在地的风能资源、项目装机规模、发电机组设备衰减系数、 项目建成后的系统发电效率、存续年限等因素测算得出等效利用发电小时数以 及年均上网电量,分别为 2,642.17 小时/年以及 8,085.03 万 kWh/年。 上网电价根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及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 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 〔2020〕426 号),改造的各风电场在原运营期 20 年内仍可享受原批复电价, 原批复电价为 0.53 元/kwh(含税)和 0.56 元/kwh(含税),但考虑项目建设的 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享受原批复电价的时间缩短,因此基于谨慎性,本项目 测算时对在原风电场剩余运营期内的电价统一按 0.5 元/kwh(含税)计算。根 据各风电场运营起始时间分别确定可继续享受原批复电价的期限,超出原风电 场运营期限的采用宁夏脱燃煤标杆电价,为 0.2595 元/kwh(含税)。本项目预 测期内(假设运营期 20 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序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 5-20 年 号 营业收入 1 3,529.65 3,003.86 2,334.68 1,856.69 1,856.69 (万元) 发电一期 B 1.1 1,144.68 618.90 618.90 618.90 618.90 (万元) 上网电量 2,695.01 2,695.01 2,695.01 2,695.01 2,695.01 (万 KWH) 年利用小时 2,642.17 2,642.17 2,642.17 2,642.17 2,642.17 数(H) 单价(元 0.44/0.23 0.23 0.23 0.23 0.23 /KWH) 发电三期 1.2 2,384.96 2,384.96 1,715.78 1,237.80 1,237.80 (万元) 86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 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序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 5-20 年 号 上网电量 5,390.02 5,390.02 5,390.02 5,390.02 5,390.02 (万 KWH) 年利用小时 2,642.17 2,642.17 2,642.17 2,642.17 2,642.17 数(H) 单价(元 0.44 0.44 0.44/0.23 0.23 0.23 /KWH) 注:1、表中上网电价为不含税电价,收入为不含税收入。2、本表第 1 年为运营期首年。3、 假设本项目于 2023 年底建成,2024 年 1 月投产计算 3 个风电场的原剩余运营期,发电一期 B 届时剩余 11 个月,发电三期届时剩余 29 个月。因此,发电一期 B 投产后前 11 个月的测 算电价为 0.5 元/kwh(含税),发电三期投产后前 29 个月的测算电价为 0.5 元/kwh(含 税)。 2、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折旧摊销费、修理费、人工成本及其他费用。 折旧摊销费:项目除储能系统以外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取 20 年,残值 率 5%,储能系统折旧年限取 10 年,残值率 5%,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取 50 年; 修理费:费率 0-2%,分段取费,基数为固定资产价值; 人工成本:参考上市公司现有新能源电站运营人员构成及人工成本计算; 其他费用:主要为保险费和材料费等。 87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1 发电成本 991.19 1,033.83 1,033.83 1,033.83 … 1,030.40 1,030.40 1,030.40 1,073.03 1,073.03 1.1 折旧、摊销 750.77 750.77 750.77 750.77 … 619.45 619.45 619.45 619.45 619.45 1.2 修理费 - 42.63 42.63 42.63 … 170.52 170.52 170.52 213.15 213.15 1.3 人工成本 67.2 67.2 67.2 67.2 … 67.2 67.2 67.2 67.2 67.2 1.4 其他费用 173.23 173.23 173.23 173.23 … 173.23 173.23 173.23 173.23 173.23 总成本费用 991.19 1,033.83 1,033.83 1,033.83 … 1,030.40 1,030.40 1,030.40 1,073.03 1,073.03 注:本表第 1 年为运营期首年。 3、税金 增值税:电力产品增值税税率为 13%。 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算基数。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取 5%,教育费附加费率取 5%(含地方教育附加 2%)。 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 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 2030 年前按照 15%计列,2030 年后按照 25%计列。 88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4、项目毛利率、净利润 项目年均毛利率 48.15%,年均净利率 40.61%。 单位:万元 序号 指标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1 毛利率 71.92% 65.58% 55.72% 44.32% … 44.50% 44.50% 44.50% 42.21% 42.21% 2 净利润 2,156.79 1,673.77 1,105.13 698.97 … 683.27 683.27 683.27 649.64 649.64 3 净利率 61.10% 55.72% 47.34% 37.65% … 36.80% 36.80% 36.80% 34.99% 34.99% 注:本表第 1 年为运营期首年。 5、项目效益测算及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测算 根据上述产生的电费收入、发电成本费用及税收预计本项目未来各年度现金流情况,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9.99%,具体测算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序 运营期 项目 建设期 号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1 现金流入 - 3,988.50 3,394.37 2,638.19 2,098.07 … 2,204.68 2,204.68 2,204.68 2,201.91 2,921.41 1.1 营业收入 - 3,529.65 3,003.86 2,334.68 1,856.69 … 1,856.69 1,856.69 1,856.69 1,856.69 1,856.69 1.2 销项税额 - 458.85 390.50 303.51 241.37 … 241.37 241.37 241.37 241.37 241.37 1.3 补贴收入 - - - - - … 106.62 106.62 106.62 103.85 103.85 89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序 运营期 项目 建设期 号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1.4 回收资产余值 - - - - - … - - - - 719.50 1.5 回收流动资金 - - - - - … - - - - - 2 现金流出 16,473.98 247.45 295.47 295.27 295.12 … 674.20 674.20 674.20 716.28 716.28 2.1 建设投资 16,473.98 - - - - … - - - - - 2.2 流动资金 - - - - - … - - - - - 2.3 经营成本 - 240.43 283.06 283.06 283.06 … 410.95 410.95 410.95 453.58 453.58 2.4 进项税额 - 5.97 11.51 11.51 11.51 … 28.13 28.13 28.13 33.68 33.68 2.5 应纳增值税额 - - - - - … 213.24 213.24 213.24 207.69 207.69 2.6 税金及附加 - 1.06 0.90 0.70 0.56 … 21.88 21.88 21.88 21.33 21.33 2.7 维持运营投资 - - - - - … - - - - - 所得税前净现金 3 -16,473.98 3,741.05 3,098.90 2,342.92 1,802.94 … 1,530.48 1,530.48 1,530.48 1,485.64 2,205.14 流量(1-2) 累计所得税前净 4 -16,473.98 -12,732.93 -9,634.03 -7,291.10 -5,488.16 … 14,226.90 15,757.38 17,287.87 18,773.50 20,978.64 现金流量 5 调整所得税 - 380.61 295.37 195.02 123.35 … 227.76 227.76 227.76 216.55 216.55 所得税后净现金 6 -16,473.98 3,360.44 2,803.53 2,147.90 1,679.60 … 1,302.73 1,302.73 1,302.73 1,269.09 1,988.59 流量(3-5) 累计所得税后净 7 -16,473.98 -13,113.54 -10,310.01 -8,162.11 -6,482.51 … 10,686.31 11,989.03 13,291.76 14,560.85 16,549.44 现金流量 综上所述,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30.6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效益测算具备合理性及谨慎性。 90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 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五)公司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四、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中完善和补充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技术水平、 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均经过详细、慎重、充分的研究论证。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较大,若上述项目在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如宏观政 策、相关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 发生重大更替,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无法续期或项目运营超过 20 年无法续期等 致使项目运营停滞或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 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将可能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 一定影响。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工作及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并复核计算相关模型; 2、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2023年度一 季度定期报告; 3、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募投项目主要负责人,了解电量、电量预测的 合理性,折旧摊销会计政策与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度的一致性,就 本次募投项目的运营模式、盈利模式、效益测算、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当前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在所有重大方面具备合理 性和谨慎性。 91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 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九、量化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的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涉及的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规模较大,因此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的折旧、摊销等金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尤其在项目建设期由于 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和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 摊销等金额占当期实现营业收入的比例可能较高。 根据测算,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运营期折旧、摊销与营业收入金额情况如 下: 92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均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募投项目预计营业收入合计 15,938.06 19,975.80 17,841.47 16,059.43 15,581.44 … 15,581.44 15,581.44 15,581.44 15,581.44 15,581.44 宁东 250 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9,873.86 9,873.86 9,873.86 9,873.86 9,873.86 … 9,873.86 9,873.86 9,873.86 9,873.86 9,873.86 收入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61.2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 4,042.60 6,572.30 4,963.75 3,850.89 3,850.89 … 3,850.89 3,850.89 3,850.89 3,850.89 3,850.89 等容更新改造项目收入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30.6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 2,021.60 3,529.65 3,003.86 2,334.68 1,856.69 … 1,856.69 1,856.69 1,856.69 1,856.69 1,856.69 更新项目收入 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合计 6,288.22 6,924.24 6,924.24 6,924.24 6,924.24 … 5,735.02 5,735.02 5,735.02 5,735.02 5,735.02 宁东 250 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4,322.93 4,778.40 4,778.40 4,778.40 4,778.40 … 3,950.28 3,950.28 3,950.28 3,950.28 3,950.28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61.2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 1,280.18 1,395.08 1,395.08 1,395.08 1,395.08 … 1,165.29 1,165.29 1,165.29 1,165.29 1,165.29 等容更新改造项目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30.6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 685.11 750.77 750.77 750.77 750.77 … 619.45 619.45 619.45 619.45 619.45 更新项目 新增折旧摊销占募投项目预计营 39.52% 34.66% 38.81% 43.12% 44.44% … 36.81% 36.81% 36.81% 36.81% 36.81% 业收入的比例 注:上表所列第一年为运营期第 1 年。 93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最近一年(2022 年),公司现有业务中折旧摊销与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折旧摊销 54,987.99 营业收入 116,333.14 占比 47.27%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折旧、摊销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先升后 降,第 4-9 年达到最高为 44.44%,自第 10 年开始下降,截止第 20 年降至 36.81%,综 合运营期平均占比为 39.52%。2022 年度公司现有业务折旧、摊销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 为 47.27%。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公司现有业务折旧、摊销占营业 收入比重。因此,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新增的折旧摊销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风险”中完善和补充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含规模较大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并投产后, 公司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如果公司经营发展因各种不可预测的原 因不能达到预期,新增折旧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公 司将面临折旧摊销额增加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94 附件:普华永道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 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工作及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等文件; 2、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一季度定期报告; 3、审阅了募投项目折旧摊销所使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并复核了折旧摊销金额计算 的准确性。 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新增的折旧摊销不会对公司未 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