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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3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关

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809.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佳芬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焕春__________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