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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5-3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不包括公司现任监

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

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809.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徐志刚____________________


    韩   斌 ____________________


    段培林 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