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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7-26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及

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关联公司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基于关联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

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关联公司业务发展

的支持,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同意公司将该事项

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佳 芬____________________


蔡 曼 莉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焕 春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