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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6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

已达到考核目标,190 名激励对象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

除限售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

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9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00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因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导致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内部考核相关规定的变更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以保障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方案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

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

求,符合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本次对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及权益可解锁条件进行调整,以保障 2022 年

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主要基于公司自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来,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合理的考核机制变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后,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进一步细化,持有人解锁的条件也更

加严格。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健康

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方案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及

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关联公司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兴新鑫农牧生猪养殖投资及未

来养猪业务拓展需要,有利于该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同

时,该公司的业务壮大,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在生猪养殖优势区

域的产能布局,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当

地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同

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佳芬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焕春__________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