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70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共涉及 15 名激励对象,合计 438,75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97%。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16 元/股。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38,322,823 股变更为 4,537,884,073 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19 年度激励计划”)1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 售的合计 438,750 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0)。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激励计划简述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 1、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共计 24 人。本次激励计划包括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均为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 1,200 万份,约占公司当时已 发行股本总额 4,216,015,009 股的 0.284%,其中:限制性股票 3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31 元/股,股票期权 840 万份,授予价格为 16.62 元/份。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 60 个月。且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 48 个月,按 25%、25%、25%、 25%的比例分 4 期解除限售。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 36 个月,并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 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 24 个月分 2 期行权。 2、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后续相关事项,其中就包括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董事会 有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和 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非交易过户明细清单》和 《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完成了 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840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 记工作,其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31 元,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为每股 16.62 元。期权简称:希望 JLC1,期权代码:037080。 5、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依 据《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2019 年度股权激励对象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首批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级解锁条件实施考核 评价工作。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 之一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 6、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因公司派息,须对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16.62 元/份调整为 16.47 元/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可行权条件的 23 名激 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4,095,0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 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 877,500 股。同意注销未达考核标准的 2 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5,000 份,当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500 股,并同意将注销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19 年度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按照《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公司 23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0 日。 8、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 公告》,公司董事会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了股票期权第一 期行权 相关事宜,公司 23 名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 选定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 9、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 了债权人。 10、2021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已离职的 7 名激励对象当 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835,000 份,当期已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215,000 股,并同意将注销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11、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按 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 知了债权人。 12、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19 年度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7 名激励对象,其 中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2,940,000 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37,500 股。 13、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个人考核评价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 人力资源部依据《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 个解锁期的个人级解锁条件实施考核评价工作。2021 年 8 月 2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 通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 2019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之一提交至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14、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同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 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可行权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在 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47,5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为准)。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 438,750 股。 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46,445 份,回购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8,750 股,并同意将注销 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 通知了债权人。 16、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4,505,211,342 股 变 更 为 4,505,042,592 股。 17、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 性公告》,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 权模式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047,500 份,行权价格为 16.47 元/份。18、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 《关于注销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 案》,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期和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将考核结 果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19、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业绩 考核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 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拟回购注销 2019 年度激励计划 1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 合计 438,7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8,750 股,并同意将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共两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截至本公告日,涉及的 1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 权期已届满,已行权 0 份,未行权 2,047,500 份。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 2019 年度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合计 2,047,500 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21、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本 次 回 购 注销 完成 后 , 公 司总 股本 由 4,538,758,095 股变 更 为 4,538,319,345 股。 22、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 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 励》《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回购注销 2019 年度激励计划 1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 的合计 438,750 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3、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草案》”)和《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19 年度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条件需同时满足: (1)2022 年的合并净利润较 2018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2)2022 年的合并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上所指 2018 年度合并净利润基数为 2018 年经营性合并净利润 (不含投资收益以及非经营性项目)。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 未达到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业 绩考核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未达成以上业绩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在对应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 1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38,750 股。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种类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后再授予给 激励对象的公司 A 股普通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股 权激励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即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同时,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应对未能获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 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 须大于 1。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8.31 元/股,2019 年 7 月 29 日登记完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综上,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为 8.16 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 438,750 股,因 此资金总额预计 3,580,200 元,公司将全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情况 公司已支付本次回购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价款合计人民 币 3,226,087.31 元 , 另 代 扣 代 缴 股 权 激 励 对 象 个 人 所 得 税 354,112.69 元,合计支付款项 3,580,200.00 元。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3)第 0039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4,538,322,823 股 减少至 4,537,884,073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变动后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6,108,329 0.80 -438,750 35,669,579 0.79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394,579 0.05 0 2,394,579 0.06 股权激励限售股 33,713,750 0.74 -438,750 33,275,000 0.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4,502,214,494 99.20 0 4,502,214,494 99.21 股 三、总股本 4,538,322,823 100 -438,750 4,537,884,073 100 注: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 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 注销完成后 2019 年度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 华信验( 2023)第 0039 号”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 明细表、股本结构表 。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