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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28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97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五《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提案六《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未审

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五)

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10 月 27 日 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 339 号明宇豪雅饭

店五楼青羊厅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517,249,988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5.37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

份2,458,837,3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0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42人,代表股份58,412,6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58,413,111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2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

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人,代表股份58,412,6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16,751,8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
99.9802 % ; 反 对497,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9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7,915,01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1473%;反对 49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2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

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97,124,9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005%;反对20,122,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9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288,09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5.5471%;反对20,122,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481%;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

                                    3
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16,420,9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1 % ; 反 对828,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3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7,584,11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5808%;反对8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9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

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11,801,1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835%;反对5,448,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1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2,964,3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
90.6719%;反对 5,448,7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7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

过。

    (五)未审议通过“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6,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0.5527%;反

对40,56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9.4471%;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6,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30.5527%;反对40,566,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69.44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

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拉

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李巍、刘畅、刘永好已回避表决。

    (六)未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
   同意52,704,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937%;

反对5,705,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6%;弃权

2,458,840,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2,704,4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0.2271%;反对5,705,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11,800,6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835%;反对5,448,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16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2,963,8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0.6711%;反对5,448,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7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

过。




                                 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美竹、刘志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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