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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11-08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0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

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 2011 年 1 月正

式成立,注册资本 30.32 亿元,公司持股 34%,公司子公司山东新希

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其余 60%股权分别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

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

司成立以来,为新希望集团下属成员单位提供了高效、多样的金融服

务。

     公司与财务公司于 2020 年签订了有效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目前协议即将到期。现双方根据业务发展的最新情况,在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拟签订新一期《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维持 100 亿
                                    1
元不变,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130 亿元,协

议有效期三年。

    2、关联关系

    本次的协议签订对象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控

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在

4 名关联董事刘畅、刘永好、王航、李建雄回避表决的情况下,4 名

非关联董事,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招商

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4、该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灿
                               2
    注册资本:303,200 万元

    注册地: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新希望国际大厦 A 座 26 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91510100567178379M

    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新希望国际大厦 A 座 26 层

    现营业执照所载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

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从事经

营);从事同业拆借(凭金融许可证经营);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刘永好

    现有股权结构见下表:
                                                股本结构
               股东单位
                                        股份(万元)         占比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128,986          42.54%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103,088             34%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27,288             9%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25,646          8.46%
      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            18,192             6%
                    合计                  303,200            100%

    2、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末,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1,653,352.38 万元,负


                                   3
债总额 1,317,878.42 万元,净资产 335,473.96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

(含贷款)719,898.14 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58,817.20 万元,

当年对正常贷款计提拨备 901.32 万元,营业利润 22,710.32 万元,

净利润 17,090.25 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财务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 1,420,081.94 万

元,负债总额 1,072,040.62 万元,净资产 348,041.29 万元,应收款

项总额(含贷款)690,403.16 万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0,740.15 万元,营业利润 16,609.92 万元,净利润 12,442.18 万元。

    3、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包括存款业务、资金结

算与收付业务、信贷业务、委托贷款业务、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

务、债券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成员单位

产品买方信贷业务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按照协议约定,存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低于国内商业银

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结算与收付业务服务费按市场化原则定价,

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服务收费标准;贷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

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类业务平均利率水平;票据业务利率和

费率水平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类业务利率和费
                               4
率平均水平;非融资性保函费率水平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

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平均费率水平;委托贷款业务费率水平按市场

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类业务平均费率水平;跨境双向

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利率或费率水平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

业银行同期同类利率或费率水平;债券承销业务费率水平按市场化原

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费率水平;财务顾问、信用鉴

证及咨询代理业务费率水平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

同期同类费率水平;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业务利率水平按市场化原

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类业务平均利率水平;其他业务利率

或费率按市场化原则计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利率或费率

水平。

    综上,本协议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是公允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整体利益。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和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

对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及费用事项约定如下):

    1、存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业务服务,包括活

期存款、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等。按照“用款自由”的原则,无条件

满足公司的用款要求。其存款限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执行,及时

对外披露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存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
                              5
利率水平。

    2、资金结算与收付业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包

括公司与新希望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公司与新希望集

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财务公司

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与收付服务。

    资金结算与收付业务服务费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

银行同期同类服务收费标准。

    3、信贷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各

类信贷业务服务,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 130 亿元。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以分割使用该综合授信额度。

    (1)贷款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

提下为公司提供贷款业务服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等。

财务公司可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

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贷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

平均利率水平。

    (2)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申请,财务公司可

以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各类票据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

兑、票据贴现、票据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综合管理等业务服务。

    利率和费率水平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
                              6
类业务利率和费率平均水平。

   (3)非融资性保函: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申请,财务公司可

以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服务。

   费率水平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

平均费率水平。

    4、委托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申请,财务公司可

以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服务。

   费率水平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

平均费率水平。

    5、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申请,财务公司可

以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利率或费率水平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

类利率或费率水平。

    6、债券承销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申请,财务公司可

以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承销业务服务。

   费率水平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费率

水平。

    7、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申请,财务公司可以为公司及下属子公
                             7
司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服务。

    费率水平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费率

水平。

    8、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推荐,财务公司可

以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下游采购方提供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业务服务。

    利率水平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

平均利率水平。

    9、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同意按照公司申请,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

务经营资质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业务服务。

    业务利率或费率按市场化原则计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

类利率或费率水平。

    10、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具备从事金融服务的牌照资质和综合服务能力。

    财务公司专注于服务集团成员单位资金集中管理,以助推集团产

业和实体经济发展为己任,是产融结合的专业运作平台。相较于其他

金融机构,具有熟悉资金集中管理、了解产业经营发展、贴近产品市
                                8
场的天然优势,具体表现在:一是出身实业。财务公司是从实业中成

长起来的,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不同,财务公司背靠企业集团,服

务成员单位,根基坚实,业务竞争具备多种优势。首先财务公司作为

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平台,强化了资金的安全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

用效率;其次,财务公司深耕集团发展,能够清晰、全面地掌握集团

发展规划,深入挖掘集团成员单位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

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优势的同时,降低了金融服务的寻找成本、管理

成本、尽职调查成本等,降本增效价值凸显。二是扎根产业。财务公

司是集团产融结合的专业运作平台,能够充分发挥贴近集团产业及实

体企业的天然优势,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方式、提高业务办

理效率,为产业链上存在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较高、信贷支持不

足等问题的中、小微成员企业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金融支持,降低

其融资成本,提高其融资效率,主动服务产业链,促进集团产业协同

健康发展。三是易控风险。财务公司秉承“稳健经营、审慎发展”的

原则,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监管机构核准

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此外,财务公司深入了解集团成员单位所

在产业,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服务方案,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道德

风险等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通过固化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控

制节点等,进一步强化对风险的管控能力。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在资金集中管理、产业链金融、风险控制、

提升资金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方面较之于其他金融机构具有相对优

势,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对于强化资金安全,提高资金运

作效率,推进产业与金融深度合作共赢发展,探索创新农牧业金融新
                             9
道路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

    2、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资质,各项监管指

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

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资

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

利于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一定

程度上有效解决公司及客户融资问题。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对财务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发展中对资金集中管理、产业链融资需求提出了更高标准

和诉求。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

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和金融服

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可以凭借自身专业优势服务于公司的

资金集中管理、产业链金融,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

    财务公司在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可以实现自身规模的

发展壮大,金融服务能力的不断拓展,产融结合的不断创新;通过向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可以有效强化自身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

能力,提升自身专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牌照价值,引入更多金

融市场低成本资源,与公司实现互惠共赢发展。财务公司的发展需要

公司的支持与协助。
                             10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和 2023 年三季度末,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

           交易金额详见下表:
                     表一:2022 年1-12月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报告期发生额       报告期偿还额          期末余额 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 9,524,997,209.01 1,169,409,250,750.49 1,171,984,046,813.32 6,950,201,146.18 42,412,399.24

 向财务公司贷款           31,600,000.00       9,500,000.00       6,800,000.00      34,300,000.00                 1,318,572.23


 向财务公司票据贴现 4,268,710,059.21        4,566,412,794.05   4,887,658,347.92   3,947,464,505.34              114,495,586.55



                     表二:2023 年1-9月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报告期发生额         报告期偿还额           期末余额      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 6,950,201,146.18 919,907,730,288.40 921,468,080,706.62 5,389,850,727.96 22,087,819.77

 向财务公司贷款           34,300,000.00      519,300,000.00       516,300,000.00      37,300,000.00                   1,180,065.52

 向财务公司票据贴现 3,947,464,505.34        6,707,215,520.17     6,713,105,508.53 3,941,574,516.98                    84,792,303.63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对该事项予以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每半年对外披露的《新

           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

                                                                 11
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

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

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12